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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師在什麽情況下保密來訪的危險行為?

2021-04-09心靈

這個拉康派的咨詢師,心真大。

不過據我所知,這樣的咨詢如果發生在機構裏,肯定會簽署相關協定,也即是說來訪者有生命危險,機構、咨詢師免責。要不然,哪個機構敢這樣做。出現一個自殺成功,曝光出來,這個機構就黃了。

之前參加臨床心理學大會,糖心理的負責人介紹,線上咨詢要確認來訪者的身份證等資訊,如果是危機幹預相關的,要慎之又慎。

在學校的心理咨詢,一方面是專業倫理,一方面是校園危機頻發,基本上有自殺計劃的,都要上報學校,尋求輔導員、學生家長等的協助。

回到問題,「心理咨詢師在什麽情況下保密來訪者的危險行為?」

這是一個復雜的倫理問題。

所謂倫理,即是心理咨詢行業對從業人員的職業要求,類似醫生從業倫理。

大多倫理,解決的都是復雜問題,它給出的也是一個框架。我們可以把它比作科學、技術,而 心理咨詢實踐,是藝術

那麽要咨詢師為來訪者的危險行為保密,除非該危險行為造成實際損害的可能性小,比如來訪者向咨詢師講述自己早年的自殺經歷。

一旦來訪者的危險行為有較大的可能性發生,比如某學生有打舍友的沖動,根據對她其他情況的了解,判定她行為有可能失控,即便采取一定的咨詢幹預,依然不能打消她的傷害沖動。

那麽即便與她協商不成功,咨詢師也得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