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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上海破產法庭實踐:如何讓一家國有混凝土公司100%完成清償

2024-09-14心靈

界面新聞記者 | 楊舒鴻吉

界面新聞編輯 | 彭朋

當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的訊息傳來,湖北商人梁新芳頓感五雷轟頂:逾3700萬欠款一旦無法追回,不僅是他積累半生的財富付諸東流,他身後的400余個家庭將面臨淪陷性打擊。

幾經打聽,有知情人告訴他,一旦申請破產成立,巨額欠款將血本無歸。這一訊息讓他更加絕望,由於資金鏈斷裂,他所經營的企業早已陷入停滯。他本人決定,親赴上海,甚至不惜以極端手段追回欠款。

梁新芳告訴界面新聞記者,自己所經營的企業是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料的主要供應商。考慮到上海月浦是一家國有企業,因此在賬期上較為寬松。這筆欠款是半年間累計而至,這其中不僅有自己的積蓄,還有企業下屬車隊、船家的貨款。

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由原「上海寶鋼十三冶錢潘建築材料公司」改制而來,其前身是由第十三冶金建設公司上海公司與上海寶山區錢潘綜合廠共同舉辦的聯營企業,進入破產時是由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海二十冶建設有限公司各自持股80%和20%的國有企業,1997年成立至今已有27年。

2022年下半年,該企業股東認為公司沒有經營前景,都靠向大股東借款維持經營已經資不抵債,因此希望透過公司自行申請破產清算終止經營。

在破產申請受理程式中,月浦南方公司是否符合破產條件,是案件爭議的焦點。

此前債權人已紛紛向寶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清償債務,這導致公司賬戶被凍結,員工薪金和公司營運受到嚴重影響,矛盾和隱患隨之增多。

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的月浦鎮黨委書記告訴記者,由於眾多債權人透過向政府和寶山法院上訪的方式維權,對當地政府造成極大的壓力。

2023年2月,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案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

上海破產法庭是上海法院的專門破產審判機構,系全國首批成立的三家破產法庭之一。上海破產法庭於2019年2月1日正式成立,旨在更好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積極穩妥地處置經營出現危機的企業問題,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中國企業破產制度誕生於二十一世紀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來,其實施情況總體上取得了積極成效。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例如,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並未完全選擇破產方式結束市場,導致「該破未破」的現象比較普遍。此外,破產程式啟動難、審理周期較長等問題依然突出,影響了破產程式的有效執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部份企業未能及時透過破產程式實作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市場出清。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專門審理破產案件的機構,以進一步提高上海破產審判的集約化、專業化水平。

這一法庭的設立,也是支持上海在完善企業破產制度方面進行更加深入地探索。

因此,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這一典型案件,被移送至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

在上海市三中院,梁新芳拉起橫幅,與30余位債權人一道,準備為討回欠款「殊死一戰」,「在當時的印象中,企業申請破產,其目的就是要合法躲避債務。」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庭三級高級法官劉琳接待了梁新芳一行。

劉琳告訴記者,從案件卷宗來看,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件典型且復雜的破產案件,不僅債權人多,且債務復雜。按照傳統程式,復雜案件會導致審理周期較長的問題,這一延宕,會影響上下遊企業的營運,甚至決定生死。

在此情況下,2023年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經過聽證會後,指定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擔任月浦南方的臨時管理人,稽核該案是否滿足破產受理條件,並盡量在程式內化解社會群體性矛盾。

在普通破產案件審理中,司法機關會指定管理人,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財產並負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這也就是破產制度中的重要法治支撐———「管理人」制度。

通常程式,管理人需在法院對擬破產企業申請立案之後方能介入。但在此案中,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認為,提前指定臨時管理人。

也正是臨時管理人的介入,月浦南方與股東南方水泥的不利關聯交易和不當財務操作浮出水面。

調查顯示,總價值共3.9億元的交易是被申請破產清算的主因。經查,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其股東之間長期存在大量關聯交易,交易價格明顯偏離市場且形成壟斷之勢。長期無法按市場價格交易的結果,就是將該公司推入虧損困境。

在其長期虧損、資本不足以維持營運情況下,股東不僅並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經營或補充出資,反而透過長期大額借款並收取利息的方式,進一步擴大該公司債務規模,並在集團重組的整體安排下向法院申請破產。

2023年4月18日,在三中院的主持下召開了臨時債權人會議,臨時管理人在會議上就本案審計與債權稽核等情況做了匯報,這筆關聯交易被定性為「劣後債權」。

劣後債權也就意味著在破產清算過程中,關聯交易方的償付順位將排在最後,梁新芳等債權人將得到優先償付。

此外,為避免在審計期間加劇債權人「搶執行」的行為,合議庭和屬地政府、法院、主要債權人多方溝通後,執行法院暫停執行程式,為審計、調查工作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最終調查認定,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東與該公司之間的債務並非虛構,該債務為長期累積產生,相關方提出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具備逃廢債主觀動機的依據,其實並不充分。而且,該公司當前也確實無力清償其他正常債務,存在破產原因,應當及時受理其破產申請。

得益於臨時管理階段,正式受理破產後僅一個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於2023年5月19日順利召開,會上核查了債權並透過了諸多議案。

這一周期已經遠遠高於同類別破產案件審理周期。

會後,管理人即著手開展資產處置及變現的工作。

對於月浦南方公司共計對61家企業享有120筆應收賬款如何處置的問題,在破產法庭制定的方針下,管理人根據應收賬款的狀態進行了多維度的分類,以不同的策略進行催收與處置。

在破產法庭的協調下,最終在2024年農歷春節前,該案實作了73筆共計25,787,467.48元勞動債權(其中包含已提存的4名留守員工共計1,439,121.6元債權)、1筆共計1,159,801.52元的稅收債權和59筆共計75,583,049.38元普通債權的全額清償,清償總金額超過1億元,清償比例為100%(劣後債權除外)。

隨後,上海寶順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入局,宣布收購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至此,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完成清償,這也是近年來,不多見的企業破產案中清償比例達到100%的案件。

上海寶順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攝影:楊舒鴻吉

上海寶順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劍告訴界面新聞記者,上海月浦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仍有價值,最有價值的是其擁有混凝土生產資質,目前已經暫停新批。相較之設立全新企業,收購月浦南方混凝土能幫助企業節省2000余萬元成本。

在收購上海月浦南方之後,李劍又投資5000余萬元對廠區進行升級改造,全新的數碼化流程讓如今的廠區實作了中央控制室「一屏觀天下」的智能化升級。在數碼技術賦能下,該企業全年營收預計達3個億,創造稅收2000余萬元。

主審法官劉琳告訴記者,對於涉眾維穩型破產案件,需要認真回應債權人等各方利益訴求,將風險關口盡量前移,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控制、早處理。危機中育契機,困局中開新局,透過依法能動履職,實作最佳效果,這就是破產制度的魅力所在。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破產審判庭庭長俞秋瑋向界面新聞表示, 市場主體 受傳統破產恥感文化影響,套用破產制度的意願不強,普遍存在申請不及時的情況。但破產制度對於促進企業轉型升級,資源最佳化配置及營商環境改善有積極意義;她建議,應進一步大力開展破產法治文化宣傳,完善破產制度法制化建設,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