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市場探索構建了漸進式分層級交易體系,即地方碳市場先行先試、全國碳市場統籌協調、CCER交易機制補充支持,以此實作碳市場的穩健、有序發展,逐步啟用其金融內容,防範突進式發展可能導致金融風險並擾亂市場秩序
需逐步引入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豐富交易主體類別,增強市場流動性
文|王遙
進一步啟用碳市場金融內容、發揮市場機制助力社會整體減排成本降低,是碳市場發展的重要方向。
全國碳市場交易迄今經歷三周年,整體呈現執行平穩、活力提升的良好態勢,金融內容不斷完善。同時,目前碳市場納管企業仍以履約為主要驅動力參與交易,導致碳市場交易「潮汐現象」明顯——企業由於強制履約期限到來而大量集中交易,日常交易活躍度低。
隨著碳市場分配制度和交易制度持續最佳化,市場預計將進一步透過豐富交易品種、交易主體、交易方式等路徑提升活躍度,完善碳市場金融內容。這有益於更加充分利用市場靈活機制,助力實作減排成本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更加強勁的動能。
啟用碳市場金融內容有四重價值
針對碳市場交易「潮汐現象」,進一步提升碳排放權金融內容,可從四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可有效提升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積極探索碳期貨等碳金融衍生品,擴大碳市場交易的參與者範圍,有利於吸引具有豐富投資經驗和資金實力的各類市場主體參與交易。尤其是券商等專業金融機構能夠充分發揮其豐富的交易經驗與產品設計能力,在碳市場中有效彌合碳價差異,對減緩周期性價格波動、提高碳配額交易市場的流動性起到積極作用。
二是幫助控排企業進行低成本、高效率的風險管理。碳期貨等碳金融衍生品的逐步完善和規模化發展,可以較好服務於強制碳市場下控排企業的遠期履約需求,有效對沖碳價波動風險,控排企業將更加積極主動地尋求合適碳價下的配額交易機會,合理分散和轉移風險,保障企業自身的經營穩定性。這將有效緩解碳市場潮汐效應。
三是有助於完善價格發現機制。完善的碳市場價格發現機制有利於推進以碳價為標的的低碳技術投資等,從而支持社會低碳轉型。目前,在二級市場中以碳配額或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為產品的現貨交易能夠透過供求關系的變化來反映碳價走勢。從碳市場長遠發展看,在一級市場逐步引入拍賣機制作為靈活的市場調節工具,拍賣形成的碳價水平能夠進一步反映控排企業的履約成本;在衍生品市場中,逐漸引入碳期貨等金融工具則可以基於政策研判、市場走勢等因素反映未來市場碳價預期,並最終傳導至現貨市場,完善價格發現機制。
四是能夠實作資金的有效融通。發展以碳資產為基礎標的的融資工具,可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升資本配置效率。
碳金融國內探索與國際經驗
啟用碳市場金融內容需要充分考量自身國情,同時借鑒國際成熟碳市場發展的可取經驗。
總體而言,中國碳市場探索構建了漸進式分層級交易體系,即地方碳市場先行先試、全國碳市場統籌協調、CCER交易機制補充支持,以此實作碳市場的穩健、有序發展,逐步啟用其金融內容,防範突進式發展可能導致金融風險並擾亂市場秩序。
目前,雖然國內金融機構還不能直接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但多家商業銀行已持續布局碳金融領域,為碳市場提供多樣化的交易、融資和資產管理工具。一些金融機構結合市場中控排企業的實際融資和風險保障需要,透過開展碳資產抵質押貸款信托、碳資產買入返售信托等方式為控排企業提供全面的融資支持,並配合適當的保險產品予以風險保障。
國際經驗方面,歐盟碳市場為全球碳市場金融內容的完善提供了參考。一方面,歐盟碳市場建立了與金融結合的法律制度,明確了碳排放權作為金融工具的地位,並將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納入金融監管,形成了以碳排放配額期貨、期權為核心的碳衍生品交易市場,碳期貨產品市場交易量在整體碳市場中占比超90%。另一方面,歐盟碳市場形成了豐富的碳交易產品結構和多層級的碳市場衍生品體系,吸引了控排企業、金融機構等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參與交易,實作了市場主體的優勢互補和功能協同,助力市場高效運轉和交易活躍。
接下來,國內金融機構可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所、第三方服務機構等主體的合作,協同創新碳金融產品,提升產品創新的專業性和市場適應力,打造碳金融產品矩陣。比如,在碳市場擴容後豐富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利用自願碳市場參與主體更為廣泛的優勢,探索與CCER相關的碳金融產品,支持企業對沖風險、降低成本,引導資金流向低碳技術。
未來,也需逐步引入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碳市場交易,豐富交易主體類別,增強市場流動性。
河北雄安新區「智慧能源立方」——劇村 220 千伏變電站外景。該變電站屋頂覆土建設成公園,形成與城市融合共生的圖景(2024年9月5日攝) 楊世堯攝 / 本刊
法制與監管護航金融內容釋放
需完善碳金融相關制度規範,在法制與監管護航下穩健啟用碳市場金融內容,防範金融風險。
首先,建議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碳金融產品】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出台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如出台碳金融產品開發管理辦法,對碳金融產品的設計、發行、交易、資訊披露等進行規範,並建立碳金融產品的風險評估和處置機制。
其次,建議明確碳資產的質權內容,構建全國統一的碳資產質押融資制度規則和操作指引。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與碳資產質押融資相關的司法解釋中,明確碳配額及其他大類碳資產的質權內容,夯實相關質押貸款業務的法律基礎。同時,研究制定並出台針對碳資產質押融資中質押物登記、公示、執行和處置等重要環節的制度規則和辦法,增強相關業務的規範性。出台全國統一的碳資產質押貸款操作指引和流程,降低金融機構的操作風險和成本。
此外,在現貨市場進一步完善的基礎上,適時開啟碳期貨交易,充分發揮碳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發現價格的作用。同時,建立完善的碳期貨市場準入機制,形成合理的碳期貨價格與碳現貨價格聯動機制,對市場參與者進行充分的風險教育和資質稽核。可參照中國傳統期貨市場的監管體系,形成政府監管、交易所管理和行業自律結合的統一碳期貨市場監督管理體制。(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