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對司法體系的了解堪憂啊,我判斷他既沒有和大型公司對簿公堂過,也沒有拿刑偵學和法醫學看過。
警察的工作機制我就不多說了,我說一下法院和檢察院的實際工作情況吧。
先說一個常識:投保的時候,不管這個人只投了一份1200w的保險,還是投了多份總額為1200w的保險,他都必須是沒有和保險公司說實話的情況下才能投出這樣的保額的。
如為情況一:
單份1200w的保額,保險公司要賠付的話,業務員是必然傾向於拿到法院判決或者警方的結案書的,因為正常一條命在80-150w之間。即使警方和法醫一起瞎了開出死亡證明,保險公司也可以按賠償不以盈利為目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說得簡單一點就是我願意賠,但死這麽個人給你造成的實際損失沒有1200w,這TM是她一輩子也不可能賺到的錢,我只能賠她的死亡給你帶來的損失——這是比較有良心的保險公司。
沒良心的保險公司會以未如實提供資訊為由直接另案起訴解除無效合約。
然後不管保險公司有沒有良心,這種情況下最有良心的法官也只能給此人賠到200w。
如為情況二:
保險公司會以簽合約的時候此人未提供已投保資訊以至重復投保為由取消合約,而且是每個保險公司都會這麽幹。
最有良心的法官會讓他們均攤200w。
以上兩種情況,此人不服就會上高院…這一套下來耗時大約2年。先不論此人請不請得起律師,以此人的欠債情況,一年半就該進黃浦江餵魚了。
以上是實際走賠款的情況。
但保險公司可能還會做另一件事,叫把可疑的保單作為新證據交給檢察院,希望重審案件。
在此路線上,被檢察機關施壓的警察同誌要是沒有追上殯儀館的日程的話呢…同誌你來拘留所30天配合調查罷(經評論區提醒,沒有其他證據為24h)。部份地區此人的親屬不去檢察院投訴警察司法流程問題的話,這拘留所怕是要呆很久了。警察同誌看到這種保單吧…是根本不擔心自己會搞出冤案的,甚至因為被耍了的怒火和對人渣的本能厭惡大約已經殺心漸起了。
此人的計劃一開始就行不通,流水已經出問題了就不可能靠騙保解決問題的。
——後記——
別唧吧歪研究用人命換第三方的錢問題,完美犯罪也沒用,賠償只賠償損失不會給到獲利空間的。
一個社會只要還沒有脫軌就決不存在可被普遍使用的用人命本身去換超額回報的可能性。
即使是繼承也是繼承死者過去的財富而非未來潛在的勞動力價值(既人命本身)。
我和小夥伴仔細核算了一下這位211的成本和收益,去除賄賂父兄子合計90w的費用,增加最低賠償金額20*女方年收入(估算3.6-9.6w)總計72-192w之間的下限區間,(鑒於211同誌經常欠薪,可能實際下限會更低),其收益在-18W-102w之間,代價是自己有極高概率吃花生米。
根據前段時間殉職的法官案例判斷,完美犯罪情況下實際發生-18w收益的概率也並不低。
這個成本核算能力開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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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還有推薦殺女主角孩子的?
分析模組解除安裝了麽?需要用30萬賄賂的「孩子」有沒有可能至少體格上已經「成年」了?
有沒有考慮過211男主角之所以在女主角身上留下了打擊痕跡,是因為即使他已經把人騙到欄桿外也沒能成功一把推下去,以至於不得不用要害打擊的方式完成整個作案流程?
你讓他去和一個亞成體或者幹脆就是成體的同性去鬥智鬥勇?
六邊形廢物了解一下,你們好歹有力氣,他是沒有的,體諒一下,反正人死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