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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麽討厭藍盈瑩?

2020-06-28心靈

7月2日首次回答

2014年藍盈瑩微博暗示政府暴力拆遷+威脅自己父母生命安全,結果判決書下來, 與拆遷無關,警察上門是為了整改群租房和群眾舉報堆積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兩位民警開著警車來到門口,未帶挖掘機和任何武器(本身就只是做調查而已)上前正要交涉,爆竹就在腳邊炸開。接著樓頂燒汽油、扔燃燒瓶磚塊 ,兩位民警當場被炸傷。

藍利用大眾對「拆遷」的敏感,故意掐頭去尾說成是強拆,發通稿暗示自家員工受傷,激起民憤,引發社會輿論,對執法部門聲譽影響極壞。 判決書出來之後打臉,自家員工受傷是假的,強拆是假的,主觀故意襲擊民警妨害公務是真的。這一切的避重就輕和無中生有,都是為了利用輿論向司法部門施壓。

判決書出來之後,藍撤熱搜,刪評論,把這事蓋了過去。

當年藍盈瑩甄嬛傳浣碧剛火,這條微博出來還帶動了不少明星轉發。

圖源知乎答主 @透明人 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4039 31075/answer/1324859505

最後她爸(繼父)的判決書出來,才被扒出是她家為了拆遷獲得更多利益,做了「釘子戶「,市值兩千萬的房子給六千萬不幹,獅子大開口要價兩億七千萬。陳家不服,上訴兩次但都被駁回維持原判。回去之後,陳就開始陸陸續續吩咐員工購買繩子鐵鍬、爆竹汽油以及液化氣鋼瓶。

事發前兩天,民警經群眾舉報得知他們囤積易燃易爆物品,再加上群租房整改,提前發了整改通知。陳收下通知,得知兩天後民警要來調查。 事發當天陳未到現場,但提前通話做了人員安排,結束後還發了每人500元的獎勵。藍在微博裏說,父親那天未到現場,有充分不在場證據,正在爭取取保候審,明顯在鉆法律空子。可惜他的馬仔證言串成證據鏈,以及陳手機的通話記錄,確鑿無疑證實這一切都是陳的安排,陳是主犯。

藍明知事情經過,卻利用自己的明星效應,惡意誤導群眾。明知陳為犯罪主要組織者,第一反應卻是鉆法律空子,說成「不在場證據」,妄圖洗脫家人罪名,掩蓋犯罪事實。

判決書連結陳乙、胡某某等妨害公務一審刑事判決書

陳某妨害公務二審刑事裁定書 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證實,民警去執法不是因為拆遷,是因為群眾舉報萬康公司堆積大量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整治群租房,民警才去做調查,在調查前一天也給萬康公司發了群租房整改通知,陳收下了,他知道是因為群租房整治問題,但公司開會時他卻告訴員工,這是民警配合強拆的一種手段,要大家明天一起保衛公司。

第二天陳未到現場,但提前通了電話,做了人員安排。兩位民警走到門口,發現大門緊閉,裏面的人揮舞著鐵鍬,要警察去保衛釣魚台。民警上前正要交涉,爆竹就扔下來了,將兩位民警右小腿炸傷。緊接著樓頂有人把燃燒瓶、磚塊往下扔,其中一位民警擡頭還看到樓頂一人腳邊擺放著煤氣鋼瓶。評論裏還有當年在黃浦區消防中隊服役的人,證實那天確實有人在樓頂燒汽油、扔爆竹。事情結束後,陳發了500元每人的獎勵。

第三天,陳被逮捕,是因為暴力襲警妨害公務,藍卻在微博上掐頭去尾說成是強拆不成反被抓。接著周圍居民爆料,萬康公司天天叮鈴哐啷吵的要死,路過的人都心驚膽戰,生怕扔出來一個燃燒瓶。被爆料後藍軟了,通稿改成只扔了爆竹磚塊,不承認有汽油燃燒瓶。後判決書出來打臉,不僅有燃燒瓶,還有液化氣鋼瓶。藍撤熱搜,刪評論,把這事兒壓了下去。

一審判決書證詞部份如下:

至此,事情真相水落石出。陳主觀上故意暴力襲警妨害公務被逮捕,藍明知原因,卻利用公眾的同情心,以及對「拆遷」二字的敏感,故意掐頭去尾說成是強拆,還放出了員工受傷照片,激起民憤,造成的社會輿論極壞。

某位網友提到,「公務人員暴力毆打萬康員工」「記者報道強拆」,豆瓣裏也有提到。但這一切,在判決書出來之後都被推翻了。陳方辯護律師,在辯護證言中只字未提「我方有人員受傷所以反擊」,反倒是公安機關提供了兩名被炸傷警官的鑒定報告,仔細的說明了傷口大小。試問,如果萬康員工被打傷的照片是真的,為何在辯護過程中不提出?多麽好的辯護證言,法庭上為什麽不送出證據?

那些被打傷的圖片,還有記者報紙報道,究竟是哪裏來的,陳方心知肚明!

有網友為藍家開脫,認為「為了抗拆使用暴力情有可原」。問題就在於民警並未帶任何武器以及挖掘機,甚至陳明知民警前來的真正意圖,卻心理陰暗的認為這是配合強拆的手段。全程都是警察挨打受傷,公司員工一點事兒都沒有。

該網友提出是因為那邊地皮貴,提出所謂「一畝地1億多元」,認為是估價不公。首先,中國城市土地歸國有,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另外,當年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商拍賣所得,然後在其上建房屋, 陳只有房屋所有權,並沒有土地使用權。所以,拆遷補償的是房屋建築及其停業損失。地皮貴,再貴,也跟陳一毛關系都沒有。

該網友還提出,「拆遷補償員工安置費太少」。關於萬康員工的安置費,法律規定,拆遷補償的是土地、房屋所有權人和因廠房停產停業造成的經濟損失,至於職工因無法上班造成的損失,應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約法補償。也就是說,員工和誰簽訂勞動合約,誰來補償。因此員工補償應該由萬康來支付,再說了,拆遷不是倒閉,換個地方依然能營業。別說安置費太少,安置費一毛不給都沒任何問題,還要求一人10w元補償,做夢呢?

我所有的證據,都是建立在「司法判決公正」的基礎上,我所有的推測,都建立在事實根據和相對應的法律法規上。鑒於有些人質疑王家碼頭123號拆遷司法裁決不公,我的觀點如下:如果你認為司法判決不公,認為執法機關(警察)和司法機關(法院)官官相護,那你大可以去喊冤,發在微博上,這樣大的冤案,只要你敢爆,保證會得到網友正義的支持。

當然我是認為,質疑司法不公是件很可笑的事情。如果連司法都不可相信了,那灣和港那些鬧劇就不叫鬧劇了,就直接變正義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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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的補償款太少所以暴力抗拆」

實際情況如下:

事件起因,2013年8月,由於多次協調未果,嚴重影響拆遷進度,華浙公司從黃浦區房管局那裏取得了拆遷裁決書。

陳對黃浦區房管局做出的拆遷裁決不服,認為華浙公司不舉報拆遷資格,且對房屋估價有異議,因此將黃浦區房管局告上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為認定華浙公司拆遷資格合規,陳方對於房屋估價的內容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駁回原告陳凡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陳凡負擔。 陳凡與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遷一審行政判決書

陳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告上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上訴人陳凡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陳凡與上海市黃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遷二審行政判決書

終審判決時間2014年6月18日。

2014年7月份陳吩咐員工陸陸續續購買汽油、磚塊、爆竹等物品,可串聯成時間線。

原答案是觀察網寫的文稿,現改為更權威的判決文書,文稿和判決文書描述事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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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藍盈瑩拆遷事件反轉https://www. douban.com/doubanapp/di spatch?uri=/group/topic/180071668&dt_dap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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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 微博熱搜 「藍盈瑩 有野心不可恥」

發在微博的判決書截圖和她微博截圖被遮蔽了,編輯了一下圖片,重新發,又灰了。

灰掉的圖就是答案中我截圖的藍盈瑩微博及其熱評。我是不知道這裏面有什麽問題,怎麽,2014年早就塵埃落定、明辨是非的舊事,還說不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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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又上熱搜了 「藍盈瑩 北京人藝」

以下為本人根據這兩天的輿論情況做出的主觀臆測,不一定是事實,但這屬於合理懷疑。至於這個回答能否存活,我覺得藍不至於手伸這麽長,但是也很難說。大家且看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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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偶然看到豆瓣網友爆料,當年被吩咐暴力抗拆、妨害公務罪被捕的員工,出獄後集體起訴萬康公司,理由是萬康公司以「錢款被凍結」為由拖欠薪金,協商不成告上法院。

豆瓣網友爆料

本著驗證真偽的心理,搜尋了裁判文書(裁判文書搜尋網OpenLaw http://openlaw.cn/search/judgement/default?type=&typeValue=&lawyerId=&lawFirmId=&courtId=&keyword=上海万康 )結果這事兒還真有。

裁決日期均為2015年4月24日。檢視文書中內容,確實都提到他們曾因參與暴力抗拆,「妨害公務罪」拘役或有期徒刑。此次起訴,主要是為了拿回被拖欠的薪金。

由於糾紛內容都差不多,故在此只貼出梁某和上海萬康的勞動報酬追索糾紛判決書,作為範例。

如有懷疑,可自行檢索裁判文書,一一驗證。

以上證據證明,萬康公司拖欠抗拆員工的薪金為真。員工在告到法院之前,他們到底如何協商的(根據法律規定,一律先協商,協商不成才能上訴)協商過程中萬康公司是否對員工態度惡劣,這個在文書中無法體現,因此不做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