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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以為是小罪,其實是重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2018-09-28心靈

2023.11.22晚上釋出:

因為矛盾,被他砸了我的車,4S店定損2萬,11月16日己報警,派出所今天傳喚他了,並叫我去調解,我說沒空先拖著。

他損壞了我車三次,11月13日至15日,連著三晚,都有監控錄像,我的車是70萬左右買的,開了一年多。

我知道法律不支持折舊費,但目前是對方違法在先,我拒絕調解的話估計對方要坐一年左右的牢,實刑,因為連著三晚砸車三次,不是一時沖動。

大家覺得要對方多少折舊費合適?或者要其他賠償? (非交通肇事,被故意損壞車輛是支持折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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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老婆孩子,孩子讀高中,他老婆是老師,他的工作不清楚,開的特斯拉Model 3。

矛盾是停車糾紛,車位相鄰,互相影響,最主要是他非要把電瓶車停地下停車場導致的。

還有個細節,第一晚損壞車的時候,他老婆孩子也在旁邊觀看著。

他們家把損毀他人財物的BUFF疊滿了。

目前還在派出所調解中,沒進入刑事立案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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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上午補充:

車子主要是後面被砸,需要更換/維修後尾箱蓋,左後尾燈,後保險杠等。

我一開始以為他只是一時沖動砸了一次,後面我自己去拷貝監控才發現是損壞我車三次。

派出所的調解是沒有強制性的,就算調解撤案,後面隨時可重新立案。

我只是能隱忍,但報仇絕不心軟。

這幾天沒人上門道歉,反正拖著,我又沒損失,車子不影響開,屁股難看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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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一定要讓他進去的,其實我跟他的仇恨也就近期半個多月,過去多年都是和平相處,是最近他非要在公共過道停放電瓶車才有了矛盾。

而且和他是鄰居,很常在電梯,車庫遇到,我跟他的矛盾也是一時的,沒到你死我活的地步,目前主要是要他賠償我的損失,並解決停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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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上午去把車洗了,發現有劃痕的配件比之前確定的更多,我重新去要了份維修報價單,目前定損3.5萬。

下午去補充筆錄和送出新的定損單給派出所。

我還留著三個被損壞的東西沒有告知派出所,我都保留下來作為以後可能要用到的新證據,雖然都是不值錢的東西。

如果最後接受調解,我會在調解協定書上註明,如果對方繼續損壞我的車,傷害到我或我的家人,我可以隨時要求立案,並且拒絕調解,所以大家放心,至少接下來幾年,他應該不會再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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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賠錢都是小事,最主要是停車協定,比起那幾萬賠償金,這個徹底解決矛盾,影響未來幾十年的停車協定,才是最值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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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之間停車矛盾的具體細節:

我倆的車位之間有個一米多點的過道,我後退點停車才方便上下車,他在過道停電瓶車,要我完全停回自己的車位,方便他的電瓶車進出,(我的車位是七年前花六十多萬買的,小區車位比1:0.25,平均每四戶只有一個車位,當時能買到個就不錯了,車位較小,換車位成本很高),關鍵是他自己的特斯拉也是往前停,越過車位線,因為他車位後端放了個摩托車。

我們小區的車位大多數都偏小,有三分之二的車都是沒完全停線上內的,大家都是互相錯位,你前我後,你偏左我偏右來停車的(小區更換過兩個物業公司,都是默許大家這樣停車的,算是小區小車位車主們的默契與共識),小區地下停車場是禁止停放電動單車的,地面上有專門的電瓶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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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家不是只停了一輛電瓶車,還有一輛他兒子騎的,一輛棄用的。正常人在地下停車場就停一輛車,他們家是一輛車,一輛摩托車,三輛電瓶車圍繞著他們的車位停放,簡直把停車場當第二個家了,為此他們跟物業的關系很差,有幾次都要打起來了。

在他們家看來,自己車位附近的空地自己停放什麽都是天經地義,別人停放任何東西都是罪該萬死。他們家的腦回路跟正常人不同,這是物業多次跟我感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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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位是三個連在一起的,我在中間,三個車位都小,左邊有墻,右邊有柱子,產權證上只有2.12米寬(線內只有1.92米,我的車寬1.86米),如果不後退停車,很難上下車,如果能後退60厘米左右停車,上下車就會輕松很多,因為我左邊的車都會屁股往左斜,給我預留些上下車空間,我右邊的車盡量貼右邊停,然後我車屁股往右斜停在中間線上(我的車沒開走的話,我右邊的車主都是從副駕駛位上下車)。

圖的左邊和下邊空白區域是汽車和行人通道,特斯拉車頭朝左,我們三個的車頭朝下,我車後面的區域是行人過道,平時只有特斯拉車主路過或我開啟後尾箱時會用到。

我的車位是2017年買的,剛開始幾年都沒問題,2022年1月份左邊把1.7米寬的車換成了1.9米寬的車,這時候我上下車才開始變得艱難,在和左右兩邊車主商量後,大家開始互相錯位停車,否則我難上下車,他們難進出庫,算是互惠互利。

直到2023年10月,快兩年,特斯拉車主都沒有跟我說過話,說明我後退停車是沒有影響到他正常通行的。後面他新購買的摩托車到了,把原來放在特斯拉後面的電瓶車搬到過道,把摩托車放車後面,於是矛盾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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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中午補充:

不少人糾結誰錯多錯少,我把過錯列舉一下:

我從來沒說過自己一點過錯都沒有,我肯定也不是好惹的人,但我一直困惑的是,一個人連自己都做不到,甚至做的比別人更過分,是怎麽有臉去指責別人,要求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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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下午補充:

今天下午辦案民警給我電話,讓我星期一去物價局定損(4S店的定損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估計是對方認為我的車受損沒那麽嚴重,兩三千就能修好。只有定損超過五千,才能讓他不見棺材不掉淚吧。

27號去物價局定損,這幾天應該不會有事發生了,一切看定損出來是多少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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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晚上補充

你們肯定想象不到,正常人到了現在待調解階段,都會當縮頭烏龜,不要說上門道歉,至少不要惹事吧。

他倒好,昨晚在我車窗上貼紙,我今天上午外出時,順手撕了。

下午1點他又貼了個新,貼的太緊,傍晚我外出時,完全撕不動,全粘在玻璃上。

個人是沒有執法權的,他這種算是故意損壞別人的車了。

本來我還擔心星期一物價局定損不夠五千(4S店就算不更換配件只維修也是需要1.3萬左右),一面漆4S店2500元,如果物價局按500元算,定損金額確實會有可能達不到5000元。

這是他自己送上門,又多了兩次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達到立案標準。

我給了他很多機會,以為他會知錯,會有所收斂,一開始確實也考慮接受調解,現在看來,只有讓法律來教會他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不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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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知道我報警之後的第二天,即11月23日,他也去檢視過監控影片,當天值班的保安後來跟我說,他看監控影片時說的第一句話是:"他"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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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總結下:

如果說我有什麽錯,就是我一直堅持後退停車,除此真的沒做任何影響到別人的事(後退停車會影響他的電瓶車出入)。

他有什麽錯呢?

1.砸我的車,肯定是最大的錯了,還連著三晚損壞三次,違反刑法,特別是11月15日那次,砸車時還有行人路過,砸第一下時旁邊的保安還勸阻他,是明顯的故意行為;

2.地下停車場禁止停電瓶車,他還是把三部電瓶車停地庫,違反消防法;

3.把電瓶車的鋰電池提回家充電,哪天在電梯裏自燃了,乘同一部電梯的是不是得陪葬了?

4.廣州市區是禁摩的,晚上還出去偷跑;

5.跟想阻止他把電瓶車停地庫的保安吵架,差點打起來;跟物業管理人員因為貼條(貼禁停電瓶車的紙條到他電瓶車坐椅上)吵架,也差點打起來。不止一個保安跟我說過,這種人再這樣欺壓一無所有,只是打工混口飯吃的保安們,遲早哪天拿刀捅他幾下,如果哪天我的小區出現保安捅死業主的新聞,主角應該很容易猜到;

6.他的電瓶車影響了別的車開啟後尾箱,車主在業主群詢問,他不僅不道歉,還嘲諷人家(公開在業主群說他買這個車位就是看中公共過道可以停放電瓶車和單車,還嘲諷該車主應該自己換個方便開啟後尾箱的車位停車,對同是業主的鄰居都如此囂張,對弱勢的物業和保安的態度就可以隨便想像了);

7.錯而不自知,到現在不說上門道歉,還在激化矛盾,兩次貼紙到我車上(如果清理幹凈,他一定還會貼第三次第四次……),做了違法的事,像沒事人一樣,眼列根本沒有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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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晚上補充:

我整個人都感覺不好了,世上真有如此囂張之人?今晚下去丟拉圾,一看,好家夥,車玻璃上又多了一張,這是怕法官誤會他有認罪態度,給他減刑呀。

往別人車上貼紙是違法的事,只是輕重問題,都是屬於損壞他人財物,這下好了,本來只需要坐一年牢的,現在變一年又三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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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早上補充:

世事難料,人心叵測!我的大腦無法理解他為啥要瘋狂給自己加刑了。

中午快12點才從派出所回來,第四次去了,去補充筆錄和送出這幾次的影片錄像,本以為半小時可以搞好,結果花了三個小時,切身體會到了受害者為了正義找證據,跑這跑那,腿都要跑斷了,而罪犯該吃飯吃飯,該上班上班。

今天派出所給我補了受案回執,受案回執(治安事件),立案告知書(刑事案件),需要根據定損金額和情節嚴重程式來決定,也需要時間,今天派出所的人也跟我說了,遲早要抓他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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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傍晚補充:

下午去物價局定損,不過沒有完成,因為更換和維修配件存在異議,加上民警提供的維修單不是最新的,只好另約時間,星期三去4S店,咨詢4S店的維修意見,重新定損。

我開車到4S店重新要了份最接近物價局定損方案的維修報價單,1.3萬。(為什麽4S店的定損一會3.5萬,一會1.3萬?因為一個是按最高標準,一個是按最低標準維修。)既然物價局需要4S店的維修建議和參考4S店的報價,最終定損哪怕打個六折,也會在8000元左右,刑事立案需要超過5000元是肯定沒問題了。

我跟民警聊了會,對方現在耍賴,說自己不是故意的,暫時只有一次監控錄像能證明他是故意的,另外兩次存在分歧,而後面四次貼紙,不能算損壞次數,現在想要立案的唯一條件就是物價局定損要超過5000元,否則將無法用刑法制裁他了。

這四次貼紙雖然不能幫助馬上立案,但會在後面檢察院定刑時讓他追悔莫及,把本來百分百緩刑的變成實刑,本來半年的變一年,一年的變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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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上午補充:

他竟然又在搞事情了,昨晚選擇了報警。

我看了一下昨晚的監控錄像,他和兩個警察在停車場待了一分多鐘,從手勢和動作,我猜他應該是說我的車架倒了碰傷他的車,所以他才報復的。

我昨天上午去派出所時正好補充了一條筆錄:他試圖汙蔑我的車架碰傷他的車,我有監控錄像證明此事。

11月15日那晚砸車兩個小時後,他來我家找過我,一來就汙蔑我,說我的車架倒了碰傷他的車,二來威脅我會不小心繼續弄壞我的車(可惜沒錄音)。第二天我查了監控錄像發現砸車後,他就一直在那各個角度拍照,試圖捏造我的車架碰傷他車的事實。

你們看我分享的上一篇文章,我可以為了0.1秒的零百加速反復嘗試反復研究,就知道我是一個做事非常耐心又細致的人,絕不會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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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覺得我怎能忍受被他一直欺負?那是你們沒有從我的角度考慮問題,只考慮受不受氣,不考慮實際收益。

現在,他貼紙到我車上,可以出一小口氣,但會給定刑期和抗辯帶來巨大的麻煩;

我讓他貼,雖然車子難看了點,受點小氣,但後面就可以給他更重的懲罰。

他貼的越多,後面對他越不利,而對我,卻越有利。

我現在有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會輕舉妄動,而他現在,最好的是什麽都別做,可惜沒人教他,他只是在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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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晚上補充:

說點別的:

11月15日被砸車後,我沒有上門找他對質,也沒有當場叫警察到我車旁邊來,而是默默去派出所報了警做了筆錄,後面幾天我都是把車停回自己車位線內,沒有後退。

我老婆對此很不理解,為什麽寧願上下車擠得肋骨疼,都要停回車位線內,而不像以前後退著停車方便上下車,難道是我怕他了,或者怕他再傷車?我跟她解釋:

這段時間我是故意停回線內的,因為警方還沒拷貝到錄像影片,所以不可能聯系他,那麽,他就會誤以為,我怕了,他會跟旁邊的人說:你看這孫子,開這麽好的車,車被我砸了,現在乖乖停回線內,罵都不敢罵一句。這樣,他一定以為自己贏了,我因為害怕他,什麽反抗都不敢做。

我檢視了砸車之後16號到21號的監控錄像,他每次路過我車位旁邊時,還不時用腳踢我放地上的輪胎,那囂張的神情,微昂的頭,以及用手指著我的車時的喋喋不休,我都看出了他的得意洋洋。

我是故意讓他認為他已經贏了(那幾天他還不知道有監控,也不知道我報了警),等到警察傳喚他,得知定損2萬多,可能要面臨刑事責任時,對他的打擊一定是最大的,沒錯,這就叫殺人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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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和26號這三天我的車被他貼紙四次,27號開始他就沒再貼第五張了,因為26號晚民警給他打過電話,讓他明白現在還找事,對他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於是,昨晚他改報警了,反正就是要和我對抗,反正就是要讓公檢法相信,他絕不認錯,他沒有錯,錯的都是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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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下午補充:

上午到4S店進行了定損,來了一個民警,兩個物價機構的,基本就是按照上面提到的1.3萬的維修計劃,具體的定損金額需要等,物價機構的說七個工作日內。

我下午打過電話給民警,因為我這個案件定損金額有可能超過5千,所以在定損金額出來前,不能定性是治安事件還是刑事案件時,是不方便直接拘留對方的,所以到現在,對方還一點事沒有,是正常的流程,我還問民警關於調解的事,他說如果金額過5千,我只需要跟他說一聲拒絕調解,就不會再組織調解了,可以立案處理。

現在一切都在按照正常的流程走,我唯一沒有做好的就是沒盡快要求物價局定損(4S店的定損只是參考,真正有法律效應的還得是物價局的),否則可以更早刑事立案。

一旦刑事立案,刑事偵查,起訴,審判等一套下來,至少三四個月。

大家要相信,走到今天,我只會選擇死磕到底,只有讓他去看守所住幾天(物業跟我提到,他自己說過他是在/為政府部門工作的),甚至坐上一兩年的牢,才會讓他學會尊重別人,懂得做錯事是要受罰的。

大家只要看到立案告知書,就可以認為這件事成了大半,後面就沒那麽重要了(一旦刑事立案,就不可撤銷,他工作會丟,老婆升職或評優被耽誤,三代人不能考公,這些教訓不低了),後面的繼續硬剛或跪著求原諒,各種證據掐架,討價還價,特別是判決書,都是好幾個月甚至一年後的事了,估計你們也不會有耐心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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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物業給我打電話,他去找物業了,說我的車沒有停進線內,我跟物業說:先讓他自己把車停回線內,再來說我。

來嘛,繼續對著幹嘛,這時候正常人都應該是把我拉到停車場,滿臉堆笑地對我說:哥,你想退多少就退多少,給我留個能側身透過的寬度就行。

可惜,他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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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下午補充:

我也在等定損的具體價格出來,目前還做不了什麽,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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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擔心我會被打擊報復:

首先關於車子,物業已經在我車位左後邊加裝了一個網絡攝影機,隨時有三個網絡攝影機對著我的車位,不管他是扔個釘子還是想偷偷劃車,都會被拍得一清二楚,反正,以後幾十年車子是絕對安全了。

第二個是關於人身安全,我昨天讓物業把我家門口的聲控燈調成常亮,我自己搞個網絡攝影機監控大門(家裏面還有個網絡攝影機對著門口),他要是來我家或在我家門口找事,都是會留下錄像錄音。我們小區每個地方都有監控,全程監控覆蓋。外面的公共道路更是網絡攝影機滿地,一般離開家超過2公裏遠的都是我開車帶他們出去了(我老婆全職家庭主婦,除了送兒子上學,買菜,基本就待在家裏)。

至於大家擔心的,他就是不管不顧,非要行兇傷人,應該不至於,他也是有老婆孩子的人,在廣州也有套幾百萬的房,有車,有摩托車,每天進出小區很多趟,說明是會享受生活的人,經過這件事,他應該會吸取教訓,珍惜自由吧。

如果他還是下了重手(下輕手沒意義,報不了仇還讓自己累犯坐更久的牢),我掛了,反正他也會償命,如果我沒掛,那他準備牢裏過後半生了(放到我家人身上也是同理),至於把我們家團滅,那應該不至於,再說,團滅就團滅,無非是比大家早走幾十年,反正人都是要走的,我這個人其實對生死看得很淡。

所以,不管這件事處理結果如何,我是肯定不會搬家的(我家房子朝正南,樓層高度合適,住著很舒服,當初裝修也是花了很多錢,再換個地方未必有在這裏住著舒服,而且在這個小區還有自己的車位),再說,以後我和他碰面,感覺到難受的肯定是他,搞不好先搬家的會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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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說的不搬家,是指不可能從廣州這個小區搬到廣州另一個小區,換房成本太高,以後再解釋。

但這兩年多來,我們家一直都有一個換城市的計劃,我們在另一個城市有一套更大更宜居的房子,其他家人親戚大多都在那個城市,我一直都想去那邊工作生活,只是我老婆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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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上午補充:

今天民警聯系我,要我告知車輛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和大修情況,還有漏油漏水等情況,我的車才開了一年多,跟全新的都沒啥區別。

如果我估計沒錯,具體的價格很快就會出來,最遲下星期。

今天保安攔住我老婆,說他又跟物業提我車沒停線內的事(我特意去量了一下,我後退距離大概是60厘米,他往前距離是95厘米左右,我的後輪線上內,連邊線都沒壓到,他的前輪都線上外了。他的三輛電瓶車圍繞著他的特斯拉停放,三個小號鋰電池加一個大號鋰電池,這消防隱患,真是無知者無畏)。

我完全搞不明白的是,這個時候他怎麽還糾結車位線的問題,這時候不是應該先自救,讓自己免於牢獄之災才是重中之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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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下午補充:

我一直以為這件事會很快解決,我一開始也是一直在給他機會的,只是有些人不珍惜。

沒錯,他又來劃我車了。

他是22號知道我報警的,23號無事發生,24至26號三天四次貼紙,26號晚上被民警教育後,27號晚上改報警,28號消停了一天,29號下午讓物業找我麻煩,發現沒用,30號晚又開始劃車了,12月1日繼續讓物業來找我麻煩,他自己都沒做到的事怎麽還能厚著臉皮去求跟他有仇的物業去要求別人?

我細說30號刮車的事,我是昨天發現車後保險杠和右翼子板多了一共四處刮痕的,翼子板的有半米長,不過很淺,後保險杠從右到左三處刮痕,特別是左邊的,黑色底漆都完全露出,刮得非常深,說明是非常用力故意刮擦的(左側的刮痕是三條並排的刮痕,一定是一種很特殊的物品刮出來的)。

他已經知道有監控,專門挑監控死角車後面下手,我反復看了監控錄像很多遍(視野全被車遮擋了),才慢慢梳理出,他是幾點刮的,用什麽道具刮的,而且我在網上找到他用的道具,跟我猜想的完全一致,三條刮痕的間隔距離和寬度大小都完全一致。

連民警都認為他態度惡劣,就知道這人有多逆天了。

等我整理好影片和圖片資料,明天到派出所重新補充筆錄和送出證據。

本來很簡單的鄰裏矛盾,他非要往生死仇家發展。

你砸我車,我都願意原諒你,你往我車上貼紙,我也自己去清理幹凈了(我完全可以報警,讓他當著警察的面給我清理幹凈),你現在又來刮我的車,是要逼我和你不死不休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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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3傍晚補充:

在一切塵埃落定之前,沒有人知道事情會往哪個方向發展。

本來民警讓我昨天就去補充筆錄,我沒去,本打算今天去的,也沒去,因為我一直還在糾結,翼子板半米長的刮痕是誰刮的?用什麽刮的?

我之前只弄清了後保險杠的,但翼子板的一直沒搞清楚。

直到今天中午,我又把監控錄像反復檢視對比,才弄清是這個男子的老婆用硬手機殼刮的(我的車是磨砂漆,比普通漆更軟)。

果然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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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我查了很多關於刑事立案和撤案相關的知識,刑事立案之後,也還是可以撤案的,至少要走到法院那一步才會留刑事案底。

到了檢察院那一步,如果證據不清,或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取得諒解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相當於撤案),但這三種情況對方都不符合。

刑事立案後會有三個階段:刑偵,起訴,審判。

公安刑事偵查(就是搜集犯罪證據),然後送出給檢察院,檢察院核對證據沒問題,犯罪事實清楚的,就會到法院起訴,法院再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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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4中午補充:

今天上午才去派出所補充了筆錄和送出證據,物價局的效率也是讓人無語,上午還透過民警問我的車是國幾的。

不是我不急著要結果,而是一切都是有流程的,特別是涉及到刑事案件,更是一堆流程要跑完,才會進入主題,我也只能等著,但這幾天定損金額肯定會出來。

對方敢一直挑戰我的底線,因為砸車之後,我沒有跟他說過一句話,在他看來,我除了報警,好像什麽都做不了,而且報警了也沒對他有實質性的懲罰,他會覺得我只會忍氣吞聲,連上門找他對質罵他幾句都不敢,其實暗地裏我一直在收集各種證據(他要刮我的車就刮吧,反正車屁股全都要重新補漆了),像11月30日的兩次刮車,我為了梳理出真相,花了一整個周末,十五個小時以上,反復檢視監控錄像十來遍,才從蛛絲馬跡裏找到刮車的真相,並整理成明確可靠的證據送出給警方,這事自己不操心,想讓警方幫你找出真相是不現實的,因為真的太花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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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出門我檢查了下,後保險杠右後尾燈等多了很多新劃痕(估計是12月3日他用電瓶車刮出來的,等有空拷貝錄像回來研究),難道他還不知道,物業已經在車位左邊加裝了一個網絡攝影機,正對著我的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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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上午補充:

很多人催結局,我現在就可以明確告訴大家我與他之間的事會有哪些結局,看你喜歡哪種了。

1.立案前調解成功,撤案:目前還有機會,我一開始也是想這樣結束的,11月20日左右調解協定書都寫好了,還打印出來了,如果那幾天對方能上門道歉,我會接受調解。

2.刑事立案成功:想立案很難,但立案了想撤案更難,可以肯定,一旦立案肯定會到檢察院這一步,然後一定會到法院這一步。絕對不起拆(沒有犯罪事實,沒有犯罪事實我車上的凹坑和刮痕怎麽來的),存疑不起訴(證據不清,事實不明,這個不可能了,證據超級充分),那麽只剩下相對不起訴這條路了(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取得受害人諒解),就算我願意諒解,估計也無法撤案了。

3.法院審判:到這時候會有兩種結局,要麽諒解後緩刑,要麽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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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上午補充:

有些人覺得警方在踢皮球,忽悠我,如果你真的經歷過刑事案件,就不會這麽想了。

對方11月22日知道我報了警的,從11月22日算起,23日我在等他們上門道歉沒人來,24日(星期五)我明白他沒有悔改之心,跟民警表示拒絕調解,然後民警立馬幫我安排了最近的工作日,即11月27日(星期一)物價局定損,只是第一次定損有爭議,就約定下一個最近的工作日11月29日再次定損(11月28日該民警休息),29號順利定損,七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最遲12月8日出定損報告都在合理時限內),12月1日和12月4日,民警都聯系過我,要我補充車子的相關資訊給物價局。

可以說,從我表態拒絕調解開始,派出所就在以最快的速度在準備立案的事了,他們沒有故意拖,而是一直在做事,這個案件也在按正常的流程有條不紊地往前推進,在此期間,我基本上每三四天就去一次派出所補充筆錄或送出證據。

再說,這件事該急的又不是我,我的車子雖然有傷,但完全不影響開,相反,越晚立案,我可以掌握到的證據越多,到時談判的籌碼越多,這對我是好事(如果我要一勞永逸的解決這個矛盾,手上就必須有足夠多的證據,否則只會報不了仇也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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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正式調解:

上午10點多,我咨詢了民警,跟我說定損報告今天會出,我讓民警出了第一時間告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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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6:40,民警告訴我價格出了,沒有跟我說具體價格,只讓我今晚8點去派出所一趟。

我估計是派出所強制組織一次調解,就看是我的態度強硬,還是他能堅持不求原諒了,所以立不立案就看今晚8點了。

傍晚18:30,民警告訴我價格了,定損12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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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9:52,出發去派出所,20:03到達派出所。

晚上20:25,進入調解室,我一進調解室,他就先說不能把車後面受損的配件都算他頭上,然後指責我後退停車影響了他,一直跟警官說我態度不好,繼而汙蔑我的車架倒了砸傷他的車,然後強調他不是故意傷車的,再而還是要我把車停回線內,最後我受不了要走的時候說願意賠那一萬多修車錢(其實進去5分鐘我就想走了,只是調解的民警一直不讓我走)。

在調解到10分鐘的時候,我跟民警說,我給過他機會,如果他早點來和我道歉,然後他馬上說:你應該先給我道歉……。

我完全明白了,繼續調解只是在浪費時間。

大概在調解室待了20分鐘,我多次明確拒絕調解,民警讓我到大堂等著簽名,在大堂等的時候前後三個民警來和我說過話,有一個說他態度太差了,並說他今晚要留在派出所了。

只能恭喜他今晚住派出所,明晚住看守所了!

等了很久,還看到他老婆也來到了派出所,只是一直背對著我。

晚上21:40,終於簽完了十多張他損壞我車的現場照片(影片截圖),可以回家了。

明天應該還要去派出所,簽其他的名,至此,我與他的事,到一個新的階段了,我的車也終於可以安全一段時間了,不用再受傷了(最後的受傷時間是12月6日,今天下午才拷貝回來影片,還沒整理好,來不及補充筆錄,民警也跟我說沒必要了,犯罪證據已經非常充足,我就先暫時放棄補充12月3日和12月6日的筆錄。)

他應該很難取保了,畢竟態度差,損壞次數多,既然之前不懂法,那趁現在好好學習法律知識吧。

派出所真的很負責很效率了,我24號明確拒絕調解,就一直給我安排最快的定損時間,今天下午定損報告一出來,晚上就拘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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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上午補充:

決定性的24個小時:

早上08:55,對方老婆來我家,我老婆接待的,邊哭邊說她見不到他老公了,願意把我的車修好,大家各退一步,希望我能去撤案。

當時我還躺在床上(昨晚兩點多才睡著),沒去見面。

上午09:11,對方又找過來,跟我老婆說她打過電話給派出所,我才知道原來還沒立案,派出所給了家屬一天時間爭取和解機會,但不能超過24小時,過了就轉刑事立案要送看守所了。

我老婆有點心軟了。

上午09:30,我出門了,不想和家屬纏結。

上午09:50,民警給我電話,說對方被審了一晚上,知道錯了,非要我去一趟派出所,估計是想再次調解,畢竟對方態度轉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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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還沒定,就看我能不能撐過今天了。只要今天我強硬到底,對方刑事就跑不了。

我有可能讓我這一個月的努力和隱忍付諸東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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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1:40,大家肯定想不到我現在在哪,我在廣河高速上,我要離開廣州,越遠越好,目前在中新服務區。

中午12:20,回電民警,他一直要我或找人去派出所商量賠償的事,我明確不接受調解,然後結束通話。

中午12:35,民警再次致電我,說對方願意多出些錢能不能談,我說不談,民警又說怎麽才能談,我隨口說了句:要不讓他把我的車買去?民警問多少錢買的,我說70萬,民警問什麽型號之後就沒再說話,掛了電話。

可能他也知道了,能開70萬車的人,不是賠償多加個幾萬就能談的。

下午14:00,在和我媽聊天了,回來看看她老人家也好。我只和她說回來辦個證件,有些事不會告訴父母讓他們擔心的。

下午14:06,小區物業經理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老婆在物業鬧著要我的電話,物業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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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昨晚8點到派出所的,強制傳喚不能超過24小時,如果他今晚沒回家,那就是送看守所了,我找個時間去拿立案告知書就行了。

警方應該不會在我明確拒絕調解,今晚還放他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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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09,接到民警電話,要我回去簽名,他的拘留時間應該是從昨晚調解完9點左右開始算的,今晚9點一定會有最終的結果。

我要準備回廣州了,順走了我媽三根臘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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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48,差點掛在高速路上,半個輪胎橫在中間,我變道的時候沒註意,看到的時候太近了,只能硬撞過去,然後到楊村服務區停下來檢查,才發現前保險杠斷了一半,很多附帶的配件也斷了,這下修起來要2萬起步了。報保險,去高速公路的交警大隊要事故證明,一個半小時浪費掉了(回到廣州正是下班高峰期,本來5點半可以到派出所的,最終快8點才到)。

這是個很有可能改變時間線的輪胎,如果我當天能準時趕回派出所,這一天的結局難料(也許幾個月後的最終結局會反過來驗證這是他的命中註定)。

心裏有事的時候,還是不要開車上高速了,我看了回放影片,這輪胎三秒鐘前就出現了,我到最後一秒才發現,發現時來不及躲開了,這也是我開了近十年車,第一次在高速上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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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08,民警打電話給我,說他老婆在派出所哭了一天了,又說怕耽誤小孩前程,還說願意拿出5萬元修補鄰裏關系,我一直回應不接受調解。

民警白天也多次嘗試聯系我老婆,只是我一早就和我老婆說了別接電話,女人更容易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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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9:47,終於到達派出所附近,不過沒進去,先打電話給民警,因為我知道他老婆肯定在門口等我。

我不是因為怕她,包括我開車回老家,都只是因為不知如何抵擋輪番的求情攻勢,更重要的是我上了高速,派出所就沒辦法強令我過去了,我就是要拖掉這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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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特意和民警先電話聯系上了才進派出所大門,但還是在門口被他老婆求情了15分鐘左右,我跟她說:主要犯錯的是你老公,我可以原諒你(我跟警方口頭表明暫時放棄追究她劃我車的事,也算是給了他們家一半活路),但你老公我是絕對不會原諒的。

他老婆最終說願意用70萬買下我的車,我確實思考了幾秒鐘,還是放棄了,我這部540i我還是很愛的,而且,民警聽到了也勸她這是不現實的,這個金額的調解費,警方可是不敢簽的,要被上面追責的。

民警並沒有多做調解,安慰了下他老婆,把我帶到派出所最裏面,一大堆簽名。(警方跟我說來的太晚,錯過調解時間了,除非我在下午6點前到達派出所,和家屬談好先放人,因為這案件的時間也很緊,我到達派出所的時候快8點了,已經向海珠分局送出立案申請等批準了,高速上的一次小事故,讓我晚了兩個多小時才趕回來,只能說這就是他的命了。)

晚上20:50,拿到立案告知書,回家。

我剛從派出所出來的時候,就遇到了他兒子追過來,說他爸爸不是那麽壞的人,說能不能給他爸個機會,我告訴他,立案書我已經拿到了,一切都晚了,你還是回頭去陪著你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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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他將被送往看守所,希望他多學點法律,這年頭還這麽不懂法,且這麽囂張,不是每個人都是軟柿子,他這次真的惹到一個不該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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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傍晚補充:

昨晚10點他兒子拿著他爸的拘留書來我家找了我一下,讓我先收下賠償款(沒問數額,應該是指那5萬),我跟他說,到了下次有官方調解人員的時候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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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看我12月5日的補充,我都寫著對方還是有機會立案前撤案,如果12月6日晚上那次正式的調解,他的態度不這樣,哪怕沒有下跪哭著求原諒,我第二天的態度都不會那麽堅決,那晚我也徹底明白,這種根本意識不到自己錯誤的人,不真正關進去一段時間進行思想改造,我和他家永遠不可能和平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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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點多的時候,物業聯系我,說他老婆到物業中心要物業公司的名字,難道是想告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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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下午補充:

我重新思考了她要物業公司名字的事,覺得她並不是想起訴物業,這時候做這些毫無意義。

她應該是咨詢了律師的意見,要到物業公司的名字,然後把這次的事歸結為三方都有錯,為後面她老公減刑提供有利的證據和證詞。

她這樣做是正常的,因為如果是我的家人,我也會去收集這些證據,寫有利於自己人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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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在刑拘後就可以開始申請(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做決定,有些情節輕微的立案當天就能取保出來),如果7天內他沒有取保出來,說明他的犯罪情節不輕微,如果7天內能取保出來,還是有機會避免刑事案底的。只是他之前太囂張,動作太多,而我收集的證據太多,筆錄又做得太狠,所以雙方都沒了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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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中午補充:

很多人叫我搬家離開這裏,其實搬家的成本很高的:

按現在廣州的房市情況,換房基本要虧損50至100萬(誰急誰吃虧),加上當時投入的幾十萬裝修錢,基本就可以算是100萬的換房成本了,而且我現在住的這個房子已經是附近十多個小區,近三十套房裏選出來的,最適合居住的了,再想找到滿意的,需要大量時間精力,如果再花大半年去重新裝修,沈沒成本絕對要接近150萬了,明明違法的是他,為什麽要我付出這麽大的代價去承受這一切?

換車位也差不多,我這小區最近三年,只有一個和我車位完全一樣大小,還不如我這個車位的車位放出來賣。掛牌60萬,加上中介費和車位很高的交易稅,基本要68萬左右才能買下來,這麽小的車位都要68萬,如果是那種大車位基本要85萬才能買到了,也就是我先把自己的小車位60萬賣掉,再多花25萬買個大車位,換車位成本25萬,而且未來幾年不一定有大車位放出來賣,有車位放出來也不一定輪得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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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人擔心我會被打擊報復:

先謝謝大家的關心,其實我是無所謂的,我早就預見了所有最壞的結局,也在心裏接受了它們。對我來說,早死晚死都是一樣的,我的人生早就沒有遺憾,死去有時候是一種解脫,並不是什麽可怕的事。

如果我是一個貪生怕死的人,這件事根本就走不到今天這一步,被欺負被嘲諷只會一點回應都不敢。

我是明顯的悲觀型人格,也就是常說的悲觀主義者,有點厭世,任何事都會做最好和最壞的打算。這個跟我過去的經歷關系不大,我的童年是非常幸福的,我覺得這種悲觀型人格主要是基因決定的,跟錢多錢少也沒關系,我大學還沒畢業就已經發現自己這種性格特點了,只是不同階段強烈程度不一樣。

所以,他得罪誰不好?非要去得罪一個雖然錢不一定比他多,但時間絕對比他多,且天天都希望來點意外早日暴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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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上午補充:

12月6日早上(當晚他被拘留),他還在做損壞我車的事,所以他被刑拘完全是自己選的。

我也去了解了下,現在的監獄條件都很好了,有點像沒有自由的工廠,而看守所的日子才是難熬的,才是真正的度日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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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少人對刑事立案的後果不明白,想不明白為什麽就說毀掉了他一半的人生,我這裏簡單說下:

一旦立案,說明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確鑿,只要到了法院階段(被檢察院公訴後,我們國家的無罪率在萬分之四左右),工作丟了,出來後再重新找工作,比原來的工作少個5000不過分吧,一年就是6萬元,算還能工作15年,就是90萬元,退休金或養老金也沒了,算3萬一年,男性平均壽命75歲,又是15年,共45萬,再加上賠償的修車費或律師費,那差不多150萬元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如果他原來一個月兩萬,現在只能拿五六千,你們再算算就知道這經濟損失有多大了,單固定收入就快300萬,可惜他們家不懂法就算了,在關鍵時刻還不懂計算可能的經濟損失。)

上面只是經濟損失,他老婆評優晉升會受影響,他兒子如果想吃國家飯,好一點的單位基本都沒機會了。

加上看守所住幾個月,對他的信心打擊也是很大的,之前可以到處囂張跋扈欺壓別人,現在畏首畏尾,看到警察就心驚膽戰,內心始終還是憋屈的(只是我猜想的一種變化,當然也有可能出來後更囂張)。而且他以前高低應該是個小領導,現在重新找工作,只能做別人的小弟,這心理落差,工作和日常生活也很難開心起來吧。

大家一定要學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跟別人有矛盾,不管多大的矛盾,都不要去打砸別人的東西,一旦定損超過5千元,又遇到我這樣較真的人,就不是那麽容易解決了,對後半生和後代的影響都非常大,還是要多與人為善,大多數矛盾都是一頓飯可以解決的,不行就兩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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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下午補充:

昨晚小區保安跟說我下午有兩個民警到我車位邊拍照,應該是對案發現場拍照取證。

我看評論有人說,單人單案,不是按37天算的,是按14天算的,那就看他下星期能不能取保出來了。

前天晚上跟我車位旁邊的兩個車主說了目前的情況,其中一個車主回饋了四個字: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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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下午補充:

我把事件分發到其他平台後,大多數人都是支持的,但也有更多人擔心我會被報復,讓我搬家。

這兩天,我花了更多時間思考這個問題,得出結論:如果還要留在廣州,還是不搬家更好,除非直接換個城市。

就算我搬家,只要還在廣州,他如果存心報復,是一定可以找到我新地址的,而且現在我跟這個小區的物業保安關系特別好(不是因為這個事才和物業保安關系好,在出事之前關系就很好,出事後更好了),對方有什麽舉動保安都會跟我說,如果我搬去另一個小區,新小區的物業管不管事還難說,而且這樣就等於他在暗我在明,更難防。

留在這個小區,大家都在明處,誰也不敢輕易動手,搬去別的小區,不說超高的換房成本,那麽永遠不知道他什麽時候會出現在什麽地方,這才更讓人擔憂。

或者按我一直以來的夢想,直接換個城市生活,倒是個不錯的選擇,畢竟換城市後,我家如果發生莫名其妙的事,跟我有矛盾的人又無緣無故出現在這個城市,那他是沒法擺脫嫌疑的。

我選擇了硬剛到底,說明我早考慮好後面如何應對了,心裏上會無所畏懼,但行動上會有所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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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淩晨補充:

具體的車位細節圖

下面是風格化後的圖,過道總寬116厘米,我絕大多數時候都是後退60厘米左右停車,剩余的過道寬度在50厘米以上,加上右邊的黃線還有15厘米,65厘米以上的寬度行人通行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他的左後車門完全開啟都碰不到我的車,我後退停車是不影響他開車門的),他的摩托車太長了,2.2米,摩托車車頭在過道這邊伸出車位線15厘米左右,加上黃線,等於減少了30厘米可用過道寬度,不是這摩托車,他的電瓶車不會這麽難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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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下午補充:

我這幾天在不同的平台,看到不少人說這不是民事糾紛嗎,怎麽會上升到刑事責任?說明還是有一定比例的人不知道弄壞別人的東西,也是要入刑的,國家的普法工作任重道遠。

可能在有些人眼裏,弄壞了東西,幫你修好或者給你買個新的,不就好了,大家各退一步,生活該怎麽樣就怎麽樣。

根據我跟民警的多次對話,我想對方應該也是這樣想的,才會如此無所謂,錯到無可挽回。我作為一個受害人,不可能主動跑到他家去,跟他說這件事的嚴重性,要他收手別再找事了,這樣做只會得到他的辱罵,但我跟民警當面要求過一次告知對方事情的嚴重性,在微信上兩次跟民警要求提醒對方,我雖然沒有當面跟他說,但我三次要求民警提醒他,算是對他仁至義盡了。

民警提醒了他幾次,他回應了什麽民警沒跟我說,但民警對他的評價是:態度很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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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傍晚補充:

我不會無緣無故去強調一些事件之外的東西,比如悲觀型人格,有的話一定是有深層次的目的。

我就問你,你會用自己的命去換一個本就求早死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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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大家覺得一定是我怕他?現在不應該是他更怕我才對?

我這種人只是情緒不外露,一旦爆發起來才是真正的毀天滅地(沒有人比我更了解自己)。

這件事讓他知道我平靜的外表下長滿了刺,不遠離我還敢找事,下次就更難脫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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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傍晚補充:

在某個平台看到條留言,說我都把他送進去了,為什麽還要發貼?

我看到時楞了一下,才想起11月22日我發這個貼的初衷真的是咨詢大家折舊費是怎麽算的,當時接受調解的協定書都打印好了,只能說:真.世事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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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下午補充:

12月21日下午接到對接民警的電話,聊到了三件事,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件事是他希望我減輕網絡影響,刪除相關內容,其實剛打完電話我是完全不想刪除的,我也跟他強調了,我寫的都是實情,而且我也沒透露任何私密。

第二天我確實對NGA發的貼文進行了一定的刪改,隱去了一些資訊,但後面刪改的內容基本又被我還原了(之前分發在其他平台的內容也會重新分發)。

我說的每一句話,發的每一張圖,如果有歪曲事實或捏造事實,我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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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是我問他案件行程,他說在準備報捕了,快到期了。

至此可以確定,對方這次是定了37天看守所套餐。

我梳理一下流程:

一、強制傳喚期限24小時:12月6日晚,他被強制傳喚到派出所,就是正式調解那晚,調解失敗,立案成功,12月7日晚上9點左右,強制傳喚轉刑事拘留,刑拘之後24小時內要送看守所,對方應該是12月8日送看守所的。

二、強制措施期限最長不超過37天:簡單的案件,刑拘3天內,需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1至4天,加上7天批捕時間,一般不超過14天;案情復雜或多次作案的,最多可延長至30天,然後檢察院有7天時間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決定。

既然這次是37天套餐,考慮到1月6日(第30天)是星期六,所以最有可能的公安機關1月5日報捕(檢察院有雙休日),那麽1月12日就是關鍵日期,是確定是否批捕的日子:如果批捕,就繼續羈押在看守所,如果不批捕,那就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他就可以回家過年了。

對方取保不取保,我都能接受,如果取保成功,我也考慮好了之後的應對方法;如果對方取保失敗,那就繼續按計劃走。

三(1)、取保候審時限12個月:取保成功,當然不是說取保出來就沒事了,該起訴還是會起訴的,取保的話公安機關就有一年的時間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

三(2)、偵查羈押期限2個月至7個月:取保失敗,被正式逮捕的話,公安機關另有兩個月偵查羈押期限(案情復雜的還可以申請延長1至5個月),之後再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估計這個案件批捕後很快會移交給檢察院,不會拖太久。

四、審查起訴期限就是1個月至6.5個月(速裁10天至15天):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檢察院需要在一個月決定是否起訴(案件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即一個半月時間必須決定是否起訴),符合速裁程式的可以10天內出是否起訴的結果(最多15天),當然,檢察院也可以退回補充偵查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有一個月時間,重新移交檢察院後,檢察院又獲得一個月到一個半月的審查起訴時間),最多可以退偵兩次。

五、法院審判期限從10天到無上限都有可能:檢察院決定起訴,移交給法院後,法院應當在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三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更久),上訴時限10天,然後二審期限也是兩個月,前面是按普通程式走的,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20天出審判結果(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長至45天),如果適用速裁程式的更快,10天內出審判結果(有期徒刑有可能超過一年的可延長至15天)。

到法院審判,不管緩刑還是實刑,對受害方來說案件就算結束了,對犯罪嫌疑人只是另一個開始,緩刑的日子也不好過,實刑就更不用說了。

從上面可知,最快的話批捕後一個月內就可以出最終結果,慢的話半年,一年都有可能,這個案件不算簡單,也不算復雜,一個月內不現實,估計兩個月至四個月左右出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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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件事就是,民警問我對方家屬或律師有沒聯系過我,我說沒有呢,這時民警嘀咕了一句:不知道這家人怎麽想的。

我一聽這嘀咕,覺得事情肯定不簡單,打完電話後,我趕緊查了一下諒解書與取保候審的事,才發現諒解書不是我之前認為的,只影響起不起訴和緩不緩刑,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作用更大,影響取保候審,影響後面所有的行程。

可以說,諒解書越早要到,對案件幫助越大。

比如說,我現在給出諒解書,公安機關就會認為我們和解了,我放棄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那麽犯罪嫌疑人基本可以馬上取保出來,又因為現在都是捕訴一體(負責逮捕的檢察官後面也要作為公訴人負責起訴),按這樣走下去,對方相對不起訴的概率非常高,這樣對方只需在看守所待一個月,然後免起訴,還不留刑事案底,是他們家能得到的最理想的結果,這就是盡早要到諒解書的好處。

但從12月7日立案,到今天20天了,他老婆沒有上門過一次,也沒律師聯系過我。

我感覺他們家從矛盾出現開始,幾乎就沒做對過一件事,像現在這麽重要的和解時段,竟然一次門都沒上,不來道歉,不來表達誠意,難道她以為上午要諒解書,我下午就能給她?就算我想給諒解書,也是需要幾天時間來先處理一些事情。

當然,也有可能她賭對了,她老公成功取保出來,這對我來說其實不算壞事,因為這樣才能更接近我的家庭利益訴求,在看守所住一個多月,這教訓也足夠讓他刻骨銘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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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晚上補充:

這篇貼文一開始我就說了,我的車是70萬左右買的,我今天去把所有單據都找出來,想弄清當時花了多少錢。

我買車的時候到處缺芯片,市場供不應求,因為我想要的那個漆色不接受預定,馬上停產,只能透過二級經銷商全國找車,最後從浙江一家4S店調貨回來,4S店+經銷商兩份加價,為了開上這輛車花了71.7萬,車到後我又加裝了3.3萬多的東西,最終花在這輛車上的錢75萬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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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跟他的事,如果在我報警後,就上門道歉,順利解決的話,我當時的損失也不大,修車最高標準2.2萬,最低標準大概八九千就能修好,折舊費算1萬吧,然後我的工作收入是跟時間強相關的,多花點時間在工作上,收入就多點,少花點時間在工作上,收入就少點。11月24日左右能成功調解的話,耽誤10天左右,工作收入損失就一兩萬,這時候是解決矛盾的最好時機。

後面又多次刮車,更多配件要維修,就算最低標準修也要1.9萬了,最高標準3.8萬,折舊費不低於2萬,加上時間又拖了這麽久(雖然說收集證據,去趟派出所花不了很多時間,但經歷過類似事情的人都知道,這時候能把平時一半的精力繼續放在工作上就不錯了,因為這事會讓你分心,讓你一直花時間去想它,去考慮如何應對,去權衡利弊,去尋找相關資料,去對抗性格弱點,加上我工作的特點,那麽因此事一個月減少兩三萬工作收入是必然的),拖到現在,又是在年底這種關鍵時段,這三個多月的收入嚴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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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淩晨補充:

27號晚上,他們家找來一個親戚,加上他老婆和兒子,三個人上門來找我,當然就是諒解書的事了,當晚也沒談太多,只知道了他是國營單位的中層領導,工作還保留著。

我願意去見面聊,就是有和解的意願,畢竟是鄰居,又不是什麽重罪,他也得到一些教訓了,這次我們都沒多說什麽,我說要第二天先咨詢下對接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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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號上午,剛好對接民警微信我,要我本周內補充資料,我打電話給他,咨詢是不是我現在給諒解書,對方就可以取保,民警說是的,我又問不起訴的概率有多大,民警說這個不敢保證,要問法制,但大概率是不起訴的。掛了電話沒一會,他又打過來,說我如果要給諒解書的話,過去補充個筆錄,放棄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和拒絕送出資料,後面約定星期天,即12月31日去補充筆錄。

第一個電話也聊了關於報捕的事,他們不是第30天才報捕,而是會提前三四天,這次正好元旦,他說要在節前遞交資料,所以12月31日就是最後確定要不要給諒解書的期限。

我之前一直認為立案之後就沒我事了,想不到諒解書如此重要。

立案不立案只是決定他要不要住看守所37天。

有沒有諒解書將決定他能不能取保(不被批捕),能不能免起訴,會不會留刑事案底,工作會不會丟,家人的政審受不受影響,更長的羈押時限,以及直通緩刑實刑的路。

這幾天可能會有下面兩種結果:

一是給諒解書+拒絕補充資料,那麽這件事將迎來大結局,他會成功取保,大概率不起訴,之後就沒什麽好更新的了。

二是不給諒解書,他將被正式逮捕,逮捕後必然起訴,之後等法院審判,從看守所轉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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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民警的明確回復,我就開車去了二手車市場,咨詢了兩家店鋪,主要咨詢二手車交易的流程,因為我覺得停車矛盾靠不平等的停車協定遲早會再出問題,要想真正解決停車矛盾,最好是我把車處理了,換一台能遙控直進直出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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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號晚繼續協商,我先告知對方我和民警聊天的內容,後面說了一下我的實際損失(相關單據,轉賬記錄都打印出來了)。

我的車輛損失,維修費最高3.8萬,最低1.9萬,加上折舊費2萬,就是5.8萬/3.9萬。

我的工作收入受此事影響減少前面有解釋(只計算到過年前)。

其實我為了磨砂暗銀這個車漆顏色是支付了5.5萬的溢價,加上後面加裝的3.3萬多,相比正常買車,多支付了8.8萬多,為什麽願意溢價這麽多?因為買車時打算開夠12年再換車,8.8萬分攤到每年就是7333元,算下來也不是很多,如今因為這事現在就得賣掉這輛車,等於還沒用到的6.4萬溢價提前消失。

談到一半時,對方親戚說出了讓我震驚的一句話:「5萬可以嗎?」

前天晚上我咨詢過對方是否能接受我的條件,對方沒有反對,我昨天聯系民警咨詢相關事宜,去咨詢二手車商,去弄清後續要走的流程細節,想著既然要和解,就盡快把事情處理完,結果等來對方如此沒有誠意。反正到後面,我基本就是越聽越生氣,對方故意裝糊塗,明知故問,一直要讓我體諒他們家的難處,討價還價,那我的損失呢,誰來體諒?

談了二十多分鐘,也沒談出結果,我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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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晚上補充:

12月29日晚和對方進行了第三次協商,也是最後一次,一開始有一個律師,後面我要求和對方老婆單獨談,中間有過多次爭吵,我給她說清我的具體要求,結束回家。

最終結果,當然是沒有給出諒解書。

今天下午在家整理了三個小時,傍晚5點去的派出所補充資料和剩下的所有證據,一開始因為整理的不對,民警讓我回家重新整理。回到家吃完晚飯,又整理了兩個多小時,晚上9點再次去補充了資料和筆錄,快10點才回到家。

我去了派出所才知道他們家為什麽這時候還這麽硬氣,原來他們法盲到現在還認為只要咬死不承認,就無法定罪。調解時不承認也就算了,進了審訊室和看守所還能這麽嘴硬也算是在繼續給自己加刑了(只承認砸了一次車,其他全部裝不知道)。現在早就是重證據,輕口供的時代了,只要證據確鑿,哪怕是零口供都一樣斷案。

他們要拿當前的損失和未來幾十年的損失賭一把,那我就成全他們。我手上掌握的證據如果拆分開來用,可以送他進三次看守所,之前的大概是1.8次,今天補充的是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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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傍晚補充:

有一種可能,對方先賭一把,如果取保失敗,案件還是在公安機關這邊,不會馬上移交給檢察院,到時再來爭取和解,無非是嫌疑人在看守所待久一點。

但是,我也是個人,也是有脾氣和耐心的,之前我有意願想解決矛盾時不珍惜,以為我還會隨便給機會?

我不知道他們怎麽想的,不管是不起訴還是緩刑,最終還不是繞不開受害人的諒解書?當然,我要是能猜透他們家的想法,得有和他們家一樣的腦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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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中午補充:

今天上午遇到小區物業,物業跟我說,不要怕他,我們整個物業和保安都是支持你的,他們家之前太囂張了。

不少人糾結為什麽他的工作還沒丟,這是正常的,如果是私企,刑拘後大概率就直接辭退 /開除了,但事業單位和國企不同,開除有嚴格的程式,必須確認他違法犯罪事實存在,如果後面檢察院不起訴,那就沒有刑事案底,你提前把他開除,到時不僅要給他官復原職,還得一堆賠償,所以他的工作會一直保留到判決書生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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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給大家科普一下敲詐勒索和正當索賠的事,日常生活中很常用到。

敲詐勒索主要是指非法占用,透過威脅,恐嚇等手段侵占受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和正當索賠最大的區別就是有沒正當的權利基礎,就是你的權益有沒受到侵害,你有沒索賠的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比如常見的例子,你在餐廳吃飯,吃到一根頭發,你跟老板索要10萬元,這是合法的,如果你自己把頭發放進碗裏,再索賠,那就是敲詐勒索。

你被打了一巴掌,索賠50萬,是合法的,你的車被劃了,雖然修起來只要500元,但你向對方索賠500萬,是合法的,無非都是法律支不支持,對方願不願意賠的問題。

正當索賠的前提是,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不管是錄像,還是有目擊證人,在報警之後,有官方的背書,調解費和諒解費你隨便開口隨便要價,都是合法的。

我認為判斷能不能正當索賠的一個關鍵是,他的違法行為是不是有特定受害人,有特定受害人的才能私了,才允許報警前索賠,比如故意人身傷害,故意財物損毀,都是有因有果,有特定物件的,嫌疑人不會隨便見人就打,見東西就砸。有一些明顯沒有特定受害人,如果你選擇私了,就會有其他新的受害人出現,私了就是違法的,要挾對方不賠錢就報警就會被定為敲詐,比如盜竊案,酒駕,強奸等,你放過了他們,就會有可能出現新的受害人被偷,新的交通事故,新的受害女性。

法律對正當索賠沒有規定下限,更沒規定上限,遠超實際損壞價值的叫天價索賠,比如你購買到一種不符合國家法規的產品,你索賠500萬,就是天價索賠,但完全合法的,法無禁止即可為。

其實法律和律師們都是支持大家天價索賠的,如果人人都堅持天價索賠,那麽違法犯罪的成本就會越來越高,違法犯罪的人就會越來越少,這個世界也變得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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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傍晚補充:

前兩天社區居委會的人想介入,到物業咨詢相關情況,物業工作人員公開表態:報警的好,這種人就應該關進去,看他們還敢不敢這麽狂妄。

該物業工作人員曾被對方夫妻多次打電話和上門威脅辱罵,誰天生必須受氣?失道者寡助,也讓對方看清自己平時是怎樣一個人,出事的時候周圍一個幫忙的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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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接到居委會工作人員的電話,想組織一次居委會,物業,加雙方的調解,我直接跟他表明:

我的訴求已很明確,不談,別浪費大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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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晚上補充:

今天上午10點接到民警電話,要我補充兩個新增配件的維修報價單,然後我11點開車去寶馬4S店,還好對接售後有空,不到十分鐘弄好,然後開車趕往派出所把新的報價單給民警。

後面也和民警聊到了上報時間,說今天就會上報,後面我就開車回家了,回家路上又接到電話,問我和解的情況,我如實告知,民警勸我多考慮一下,說17萬元的損失是比較難認定的,如果走法院賠償,拿不到多少錢,我告訴民警我心裏有數(我是個比較極端的人,我的訴求完成不了,會寧願一分錢不要。)民警還說如果雙方談好了盡快聯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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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這麽多,花了這麽多時間和精力,其實我的想法也在慢慢改變了,我們家那個醞釀了兩年的計劃今天再次被提起,之前就討論過很多次要不要換城市,一直沒有合適的理由去做,這次糾紛就是上天送給我的最好借口,去促成這個計劃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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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傍晚補充:

對於大數人廣東人來說,不要說讓他潤去國外,就是讓他離開廣東,都是種折磨,是種懲罰。

就算換城市,也不會離開廣東的。

五年前我就在想去的城市買了一套房子,是那個城市當時排名第二的豪宅小區,相比之下,廣州這個小區就非常普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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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1點多,接到海珠區檢察院的電話,詢問我是否跟對方有和解的可能,我簡單回答是的,賠償到位就行,結束通話。

後面我又打電話回去,告知檢察院兩件事:

一是我的損失超過了17萬元,都有付款或轉賬記錄可以證明。

二是目前他們只收到一半的證據,還有一小半的證據和補充定損以後再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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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上午補充:

重要行程來了,上午9點多又接到檢察院的電話,昨天的是女助理,今天的是男的,是對接檢察官,說是負責審查逮捕的。

主要就是想了解我對此案件的態度,想怎麽處理,我表示如果和解不了,就請依法處理,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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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中午補充:

我昨天沒問檢察官出結果的具體日期,公安機關是1月4日送出逮捕申請書的,不知道檢察院的7天稽核時限是從1月4日算起,還是從滿30天的1月6日算起,有可能是1月11日或12日出結果,反正最遲就是1月13日晚上9點了。

檢察官沒說給不給取保,我也沒問,具體結果還需要再等一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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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6點檢察院又打來電話,因為手機靜音了,沒有接到,20分鐘後打回去他們下班了,不知道想跟我說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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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下午補充:

至少到下午三點半,沒什麽可更的,沒有新訊息。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不是今天出結果,明天或後天吧。

但沒有新訊息足夠讓我猜出事情的走向,我想我已經知道答案了。

下午四點民警微信咨詢了我,問我最後兩天了,雙方談得怎麽樣了,我說12月29日協商後,對方家屬就再沒上門找過我了,後民警沒有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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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淩晨補充:

昨天沒有檢察院的來電,我已經猜出來了,這次檢察院應該會直接給對方取保了。

這幾天對方家屬這樣的態度,只有兩種可能:

一是對方寧願毀掉家庭也不來找我和解,這個應該是小概率的事;

二是檢察院告知了對方,正常取保是沒問題的,這才是大概率的事。

我前面也說了,對方取不取保我都能接受,反正我早就考慮好這兩種情況的應對方法。

這一次,他們家可能賭對了,不過,他們還有最後再賭一次的機會,就是看沒有諒解書會不會被起訴,成則立賺二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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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今天晚上或明天,該男子就可以回家了,不知再見面時,他還會不會要我先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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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25,準備開車回老家一趟,送我弟回去過年,東西比較多,只能開車送回去了。

上午11:10,又見到我媽了,吃個午飯休息下再回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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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準備開車回廣州了。

和立案當天好像,可惜今天的結果很難是大家期待的那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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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6:15,到中新服務區了,這裏有我最愛的澳門豬扒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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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16,到家。

這幾天對方家屬這樣的表現,我早就預料出結果了,他們現在就等那男的出來再處理此事。

大家沒什麽好擔心的,取保又不是就無罪了,只是起訴時限延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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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20:05,觀察了今晚的情況,還真的羈押滿37天才放人。

馬上就是決定他能不能回家過年的時刻了,取保應該是大概率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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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我不應該把所失真失都算在對方頭上,其實刑事和解的金額跟受害人的損失一點關系都沒有,完全是看受害人想開什麽價碼,以及對方能承受什麽價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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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23:25,有人微信我說好像看到對方回來了。

我回復說是的,對方暫時取保出來了,不過也有再次關進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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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早上補充:

從12月7日晚上9點算起,這是實打實的第37天才取保出來,相信這段經歷會讓他終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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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很多人對取保候審存在誤解,公安機關掌握了犯罪證據的,必須認罪才有可能取保出來,既然已經認罪,對方後面只能爭取相對不起訴,如果想免於起訴,就一定需要刑事和解協定和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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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下午補充:

昨天下午和昨晚對方兩夫妻兩次上門找我。很明顯沒有諒解書必定起訴,否則他們何必上門。

都是我老婆去接待的,有些計劃還需要進一步確定如何去具體執行,所以我老婆讓他們過兩天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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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很快就會迎來大結局,至少是大結局的走向,因為下次上門,要麽談妥,要麽一個星期後我提前回老家過年了(元旦沒回去己經跟我媽說好1月22日左右回去),一個月後過完年回來,賠償方案升級,對方更不願賠,這事算提前結束了,將進入網友們喜聞樂見的爽文環節,可以直接猜到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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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中午補充:

其實我給的賠償方案大家一早就知道的,就是立案那天對方也同意的,70萬買下我的車。

為什麽我選擇這個賠償方案?因為我從始至終最主要的目的就兩個:徹底解決停車矛盾和損失得到賠償。

靠本來就沒有法律效應的停車協定來約束雙方,根本就不可能完全解決停車矛盾,而如果對方把車買去,一是我的損失得到賠償,二是完美解決停車矛盾。

之後我會換一輛帶遙控直進直出的車,我家跟他家從此互不幹擾,不會再因為停車的事起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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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家繼續留在廣州,解決停車矛盾就是最優先最重要的事。

如果我們家決定換個城市,停車矛盾將會自然消失,和不和解對我們家來說差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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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晚上補充:

其實我們兩家不僅是同一個小區的鄰居,還是同一樓層的鄰居。

所以大家應該可以理解為什麽我一直不願意把事情做絕,願意走調解/和解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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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家對未來的規劃有了很大的改變,那就是我們已經確定要換城市了。

我現在的態度是愛賠不賠(不賠就坐牢去這結局對我們家影響不大了,反正以後互相見不到),我根本就不想再跟他們面談,也沒耐心談,給過的機會夠多了,不管最終結局如何,都不會影響我們家開啟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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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他是取保候審中,肯定不會搞事,如果雙方非要硬剛到底,等他從監獄出來,我早處理好這邊的資產,離開廣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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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是1月4日重新提起換城市這個話題的,當時討論了幾個小時,否定了,覺得離開廣州容易,想再回來就難了。

但念頭一旦開始,就會讓人不得不去權衡所有利弊,多次權衡之後還是覺得換城市更適合我們家。

最終我們家在1月14日決定執行這個討論了兩年多的計劃。

使我下定決心的,就是1月14日上午想通了一件事:對於我們家來說,離開廣州容易,想回來一樣容易。

如果五年後,適應不了老家城市的生活,我們會再回廣州的(五年後我兒子小學升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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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那種一旦下定決心,就會堅決執行的人。

如果不是1月17日咨詢了老家城市那邊的小學和教育局,發現寒假已經來不及完成轉校的事了,換城市這個計劃在過年前就會執行完畢,目前只能等到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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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件事,我們家兩年多來能討論多次,那一定已經有90%的動力準備做這件事了。

砸車事件算是給了最後10%的動力,以及給了我們家一個絕佳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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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解釋兩件事:

一是之前我計算過搬家成本非常高,怎麽現在又願意換城市了?

因為那時說的搬家是從這個小區搬到廣州另一個小區,需要賣房再重新買房,誰急誰就要讓利,拖的時間也會非常長,我又是那種一次只能專註做一件事的人,這樣搬家對我家對我的影響都非常大,搬家成本絕對在百萬以上。而換城市,廣州的房子可以先不管,我在老家城市有自己的房子,我只需要花十天左右把家搬過去就行了,所以換城市成本很低跟我之前說的搬家成本很高不沖突。

二是我不是一直很愛自己的車,怎麽願意賣掉它?

久了不開的時候,感覺確實會變,但一旦坐到車上,握住方舟盤,還是很舍不得,當時也是跑遍廣州城區的所有4S店,又從全國找車才買回來的。之前一直想的是要解決好停車矛盾,換車就是最優解了,所以只能忍痛割愛賣車,不過現在計劃有變,可以不賣了。

今晚的補充寫到一半的時候,對方兩夫妻又過來找我了,我沒有去見面,只讓我老婆把詳細的最終的賠償方案交給他們。

接下來幾天發生的事將會提前揭示大結局的走向,我也準備好放棄額外賠償,繼續走硬剛到底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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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晚上補充:

我現在先把換城市的影響因素補上(換城市這個決定非常重要,跟要不要立案一樣,都是這件事的重要轉折點)

我是一個已經沒什麽追求的人,或者說想要的東西都得到了,加上比較宅,廣州的繁華早與我無關,越來越堵的路倒是感受到了,平時周末一家人要麽商場,要麽公園,這些哪個城市沒有?如果是自駕遊,從哪裏出發不都一樣。

1月12日我送我弟回去過年(年後他不再回廣州了),自此整個大家族就只有我們一家三口孤零零在廣州了,年輕的時候還好,想著遠離家鄉闖一闖,現在年紀大了,還是想要去親人紮堆的地方生活,我一直都期盼有一天我們家五兄妹加我媽能生活在同一個城市,現在就差我了。

以前不覺得住在這個小區,停這樣的車位有什麽憋屈的,但一次次權衡利弊發現,回去老家城市那是妥妥的生活品質大提升,老家城市的衛生間都快要比廣州的小房間大了,車位都是標準的超大車位,廣州的三梯八戶,老家城市的兩梯三戶,一個普通小區,一個豪宅小區。

躺平一直是我的夢想,在廣州需要非常努力地工作,回到老家城市只需要正常工作就行了,現在正好有個借口讓我去完成這個夢想(我一直記得一句話:一個人最大的成功,就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過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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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想要擠在一線城市,最主要的原因無非是這三個:醫療,教育和更多更好的工作機會。

醫療:我一直秉承的是小病隨便治,大病不用治,只是一個離廣州2小時車程的地方,想來廣州看病想來就來。

教育:我兒子現在的小學連廣州前100名都進不去,更關鍵班上有個問題男孩,影響巨大,幾十個家長維權了一個學期,我兒子這個班的成績全年級倒數第一,如果回去老家城市,上個前幾名的小學,一定不會比現在的小學差。目標初中和高中也和廣州的仔細對比過,只要學得進去,在哪裏讀都差不多,而且我一直覺得家庭教育更重要,然後我和我老婆建一個聯名賬戶,每年存一筆錢,這樣20年後,我兒子就有了首付基金(廣州戶口會一直給他留著),如果他想回到廣州生活到時可以重新買房定居。

工作:我老婆本身就是個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我的工作地域性不強,離開廣州會有影響,但不大,完全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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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鄰居停車糾紛這事,說一點影響都沒有肯定是不可能的,確實也是一個影響換城市的因素,之前我們家討論了多次要不要換城市,就差最後一點動力和借口,這件事算是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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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砸,即將大結局了,最快3天內,最慢一個星期】

註意上面是1月15日改的標題,之所以起這樣的標題,是因為1月14日決定的換城市,這件事要麽現在和解,要麽就不會再給和解的機會。

定這樣的標題,是我給對方最後7天的時間,錯過了就不會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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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想好要換城市前,考慮到未來幾十年的鄰裏生活,肯定主推和解路線,就會繼續和對方耗下去,沒有盡頭。

當下定決定要換城市之後,我沒有了後顧之憂,就可以順從本心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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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最後給的七天,對方別說保持元旦前的誠意,甚至做的更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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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當天他老婆親口說的願意70萬買下我的車,民警也在旁邊聽著的。

元旦前協商第二晚一開始開價5萬,後面我要走,他家親戚追我到電梯口提高到9萬。

這段時間那個男的出來了,只願意賠2萬。

既然他們覺得刑事諒解書只值2萬,說明對他們家來說此諒解書一點都不重要,那就別要了吧,大家都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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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前幾天問過我這個問題,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該怎麽辦?

我跟她說:那二三十萬賠償金以後我們家隨時可以賺回來,但這種事這輩子不可能再遇到,如果能強硬到底,將是一生的談資,是我不應該錯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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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一句話來表達我的決定:我要是在諒解書上給他們簽名,我就是他們家養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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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心等判決書就行了,需要幾個月甚至一年多,雖然還不是真正的結局,但大結局的走向已明確。

後面附帶民事賠償起訴書,我會送出帶各個機構和公司公章的20萬左右的賠償訴求(法院實際會判賠多少錢我不在乎,我只是想表明我的損失有多少,他們家是多麽的沒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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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說留在廣州就只能走和解路線,只是說繼續留在廣州的話,最好就是優先考慮和解,畢竟住的太近了,但我們家也做好了硬剛到底,送他入獄,兩家結成世仇的準備。

如果離開廣州,和不和解對我們家的未來生活就完全不重要了,那點賠償金只是我們家幾個月的支出,而且我內心深處其實一直是想硬剛到底的,只是出於理性,考慮到家庭利益才傾向於和解。1月14日下定決心要換城市,我依然給了對方7天時間,最後爭取和解的機會,完全是出於慣性,畢竟突然拒絕任何溝通不太符合我的做事風格,但他們的做法終於還是激起了我無法遏制的復仇之心,我就順水推舟關上所有的門,從此我和他的事再無任何和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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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報復,看淡生死是我拒絕調解,堅持立案送他進看守所的最大底氣;

完成換城市計劃後,就算未來十年不工作,沒有收入,都不影響我的生活,是我放棄和解,繼續硬剛的最大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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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有諸多顧慮,特意隱去很多私密資訊,不想把事鬧大,現在可沒這個顧慮了,估計他們家在這個小區也很難待下去,搞不好最後是雙方都搬離了這個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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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晚上補充:

小區物業微信我說有警察過來調查車位的事,拍照取證就走了,沒有留下什麽話,這是警方第四次過來取證了。

估計過年前後就會把案件移交檢察院,不會等取保滿一年,如果移交的話,後面都走簡易/快速程式,預計三月份就可以出審判結果,慢的話四五月份也該結束了。

自從不再考慮和解,我整個人都輕松了很多,這些天越來越少想起此事,大部份精力都放在規劃新生活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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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9上午補充:

這兩年多來是我一直想要換城市,而我老婆不願意,發生這件事後,我老婆才松口。

1月26日左右,我和我老婆在老家城市轉悠了幾天,基本摸清了這個城市所有小學初中的規模,排名和入學要求,包括私立貴族小學,己經理清了後續的所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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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下定決心要換城市,但只要還沒真正離開,就會存在變數,就有可能不會離開,會繼續留在廣州。

所以,我又決定做一件事,如果完成,再無退路,將不得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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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計劃廣州的房子留著出租,一個月可以租個6000到7500之間,後面在老家城市待的幾天,思考了更多,覺得就算以後要回廣州,也沒必要回這個小區生活了。

別看一年能收七八萬租金看著很多,如果把等價房款存銀行,一年都有十多萬利息,更別提己經20年的小區,後面房子會逐漸跌價(如果廣州的房價反而繼續漲我也認了,都是自己的選擇),繼續留著房子意義不大。

所以我聯系了中介,要走就走的徹底。

不過,房子是很難賣的,現在不敢保證一定會離開廣州,但我近期做的每一件事,都在表明我想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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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情發生到現在,除了走流程的民警和居委會,沒有其他任何人幫他們家求過情,哪怕是微信電話聯系我的都一個沒有。

相反,物業,保安,鄰居卻當面或微信上三番五次要我別心軟,不要放過他們,一定要給他們最嚴厲的懲罰。

能把多個鄰居,整個物業,全體保安,派出所民警全都得罪,他們家做人也算夠失敗了,由此大家可以想象他們平時的言行,那些接觸過他們的人積攢了多少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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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晚上補充:

傍晚在小區樓下遇到物業管理人員,就和他聊了一會,從物業口中得知,在對方取保之後,過年之前派出所的民警來找過物業,還讓其中一名物業相關人員去派出所做了筆錄,民警跟物業說對方現在是取保候審中,目前在等法院審判。

我沒問物業具體日期,估計是1月30日左右,派出所特地來找人去補充筆錄,只可能是一個原因:為後面起訴增加人證。

前面也說過,1月26日派出所民警曾來案發現場拍照,最重要的作案工具電動車架還放在現場,至此,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東西都齊全:人證,物證,受害人/損毀物,監控錄像。

雖然不知道派出所什麽時候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但我很感謝赤崗派出所,他們在處理這件事上真的是盡心盡力盡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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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取保後三次上門,我都避而不見,自從1月20日之後他們沒再上門,我與他們家也再沒任何接觸。

雖然再無接觸,但從一些細節上,我看出來了,他們家準備利用自己詭辯的能力,假意改過的行為,加上律師的協助來對抗公檢法。

自從決定不再和解,後面真就沒有我的事了,我只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接下來就是海珠區檢察院與他們家的事了,就看是檢察院夠強硬,讓我得到報警之初就定下的兩種最終結果之一,還是他們家找到了破解之法,讓我過去幾個月的堅持成為笑話。

結果如何?繼續等,繼續看戲就好了,目前我跟大家一樣,已從參與者轉變為旁觀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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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之前每次感覺到可能快要接受調解/和解的時候,我都會幻想著給這件事一個完美的結局:就是硬剛到底,讓他實刑入獄。

沒想到,最後還是走到這個結局。

誰不喜歡爽文結局?我也只是一個普通人,我跟大家一樣喜歡爽文結局,只是這個結局需要我自己親自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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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階段的事快結束了,後續檢察院和法院階段的事情會繼續更新,這事件一定會有個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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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看到的這篇是2萬多字的精簡版,原文4萬多字,正選在NGA玩家論壇汽車版塊,有興趣的也可以隨便一個搜尋引擎查詢:「NGA,車被砸」,就可以找到原文。<註意:ID為「仗寵走天涯」的釋出者也是NGA上的原作者。>

即日起,不管是精簡版還是原文,可以隨意轉發,截圖,錄制影片,也允許隨意改編,無需過問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