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吧。
挺簡單一個事情不用搞得很復雜。你本來也就是單純喜歡回避這個人身上的某些特點,也沒非要貪圖ta點什麽、沒什麽非ta不可吧。
ta如果傷害你了,那你就正常消化、表達不滿。ta作為一個成年人,在一段關系中有ta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盡全力保護雙方和這段關系)。如果連這一點都不明白,難道你要免費做ta父母、教ta做人嗎?你願意教,ta願意學嗎?
時間久了,感情磨沒了你就走人。
ta要是反復纏結你,一次又一次搞什麽推拉試探,你就看心情正常處理唄,哪天真煩了就徹底拉黑ta。ta自己做這些事,就應該知道會有這樣的後果。這叫權責對等。
你們首先是兩個人,然後才是什麽回避、焦慮、安全這些互動模式。
人,在關系裏就是有人權的、是平等的。
任何人都有權利離開一段傷害自己的關系。離開一個反復試圖傷害消磨你的人,這是最基本的自尊自愛。
如果對方連愛護你的心都沒有,你指望ta為你改變什麽?
面對愛無能,你應該做的是自尊自愛,而不是陪著ta一起變成愛無能。
如果你做不到自尊自愛,你應該問一下自己出了什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