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必要把簡單易懂的事兒表達得這麽抽象,這個問題說白了就是, 為什麽不管是主業工作,還是副業兼職,大部份人都選擇了為別人打工,而不是自己創業呢?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
打工是一件確定性非常高的事情,只要不遇到公司暴雷,老板跑路,惡意欠薪的情況,基本上就是我幹完這麽多活兒,就要按時領到約定好的這麽多錢。
對於選擇打工的人來說,唯一需要思考的問題就是,這個活兒我能不能幹,以及有沒有我能幹,但是給錢比這個還多的活兒?
只要這個問題想明白了,剩下的就是埋頭苦幹,甩開膀子加油幹,幹完拿錢的事兒了。
但是,如果不選擇給別人打工,那就要自己去想辦法直接掙錢,自己直接掙錢其實就是重復自己給別人打工的過程。
最大的區別就是,給別人打工,你面對的是老板這個中間商,而給自己打工,也就是自己當老板,你是直接面對市場。
但最終勞動的輸出物件,都是這個會買你的勞動成果的市場。
市場認可你的勞動成果,就會為你買單,市場不認可就不買。
只不過,老板作為中間商,是賺了點差價,但也要承受他看得上,付了錢的東西,最終市場不買賬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