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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理醫生在問診時知道了患者殺了人,他可以報警嗎?

2021-04-01心靈

這是個老法律倫理問題了,最開始的版本是神父是否應當為懺悔的殺人犯保守秘密。

以下回答先講神父的問題,再回答題主的問題,嫌啰嗦的同學可以直接拉到下面。

我在上法律職業倫理課的時候老師提過這個問題,詢問我們的看法。情節是這樣的:在某個國家發生了一起殺人案,警察經過長時間的調查一無所獲,但如果犯人被抓到一定會被判處絞刑。一天,有個人到神父面前向神父懺悔,直言自己就是兇手,並且交代了所有案件細節,請求得到神的寬恕。問題來了,如果你是神父,你會不會把這些告訴警方?

難以抉擇的地方其實一眼就可以看出來: 不說的話等於包庇了兇手,對死者也不公平;說的話就辜負了兇手對神父甚至神的信任。

學術一點說, 這同時是一個法理學問題,內核是法的價值沖突及其解決。 我把我當時的回答寫一下:

看時間,看地方。 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抓住法律的本質:法律是統治階級維持自己統治秩序的工具。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統治階級不同,統治秩序也不同,同一個問題的答案也會不同, 內在原因是社會價值觀不同導致同一事件對於社會秩序的影響不同。

如果是在中國,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神父不說就是包庇罪(這裏我疏忽了,只能算包庇行為,還夠不上包庇罪,感謝評論區同學提醒)。 在中國的社會秩序中,人的生命權是放在首位的,在該案中與之對應的宗教性的社會信任沒有可以與之相提並論的重要性,神父將此事告知警方並不會對社會秩序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甚至都不是不良影響;而命案懸而未破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就比較大了,因此衡量下來,神父將此事告知警方是唯一的選擇。

如果是在歐洲,尤其是中世紀的歐洲,神父基本上是肯定不會說的。 為什麽?中世紀歐洲誰最大?羅馬教廷啊。有一種東西叫宗教法庭,對於地方的案件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向來都是「世俗法庭管得了的我要管,世俗法庭管不了的我也要管。先斬後奏,教權特許,這就是宗教法庭。」夠不夠清楚?換言之, 神父根本沒必要告知世俗的警察或者法庭,依個人喜好就可以決定。 實在喜歡,弄個無罪釋放也不是難事,因為不管怎麽做都不會對宗教統治下的社會秩序造成什麽影響。在教廷負責解釋【聖經】的時代,普通民眾對神職人員是相當恐懼的。而對於近現代的歐洲,不得不考慮的就是這種宗教性社會信任的問題,這也是這個問題的復雜所在。神父如果把這事告訴了警方,可能引起的是地區群體對於神職人員信任的喪失,繼而導致宗教控制力的下降,引起社會的動亂。在中國這種無神論社會可能很難體會這種感覺,因為我們的行為方式或者價值判斷是由歷史文化凝結出來的,例如尊師重道和孝敬父母雖然來自儒家思想,但是即便孔子被批倒批臭,也不會對這種價值觀產生什麽影響。抽象的說,什麽是好什麽是壞,我們為什麽要做好事,是我們的哲學告訴我們的。但歐洲社會中的好和壞以及為什麽要做好事是神告訴他們的,耶穌用【聖經】告訴世人不要偷盜,不要淫亂,否則下地獄等等。所以一旦什麽事跟宗教沾了邊就帶了神性,帶了神性的東西一旦讓民眾失望,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社會秩序出問題。簡單說就是:我不信你了,你不讓我偷,我偷兩下又怎樣? 舉個極端點的例子 ,如果少林寺的方丈得新冠死了,我們頂多吃幾天瓜。如果梵蒂岡的教皇得新冠死了,歐美有些地方的社會秩序立馬原地崩潰。

現在回答題主的問題: 一定要報警。

最基本的,發現刑事案件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法律規定,法律不允許你做別的選擇。

另外從道理上講,題主擔憂的報警之後心理醫生職業生涯斷了的問題不存在。 拋開職業水平,你會因為心理醫生把自己患者殺人的事情舉報了而對他感到不信任嗎? 不會的。反而是如果你知道你的心理醫生包庇了他另一個患者殺人的事情,你會感到恐懼,然後遠離他。另一個方面,假設心理醫生守口如瓶,這個殺人的患者不一定靠譜。可能就是一次醉酒之後,這件事情就會傳出去。你以為大家會贊揚醫生,其實傳不了幾天就會變成醫生是殺人幫助犯甚至變態殺人狂。而且一旦患者被抓,警方是要追究心理醫生的包庇行為的。一旦發生這個事情,那職業生涯才是真的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