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表示,這都是涼茶玩剩下的……
這是藥食同源的尷尬和漏洞。
如果把酸梅湯做成瓶裝飲料或者奶茶店模式,他們要申請資質,其中很重要的是產品內容,是食品、保健品還是藥品?
從受眾大小來看:
食品>保健品>藥品
從審批難度來看:
食品<保健品<藥品
從商家角度來看,藥品門檻高,可以建立壁壘,排他性越好越容易壟斷,食品門檻低,比較低的投入就能面向更多人盈利。
酸梅湯作為中藥復方,也同時具備食品和藥品內容。
酸梅湯也稱烏梅湯,主要原料有烏梅、山楂、甘草,輔料包括陳皮、桂花及冰糖,基本都是藥食同源的中藥材。
傳統中醫學有「辛甘化陽、酸甘化陰」的說法,酸梅湯中每一味藥材都有其特有功效,烏梅可清熱解暑、生津止渴,山楂可開胃消食、活血化瘀,甘草可補氣、化痰止咳,而陳皮和桂花則有芳香化濁的效果。在特定患者帶有體濕、消化不良和咽喉不爽,可以作為輔助配伍進去,這時候這個方子的內容是「藥品」。
而單獨作為飲品,就和銀耳蓮子羹、紅豆紅棗湯一樣,也屬於中式小甜品。天氣炎熱且降雨量大,人的胃腸道功能最差,飲用酸梅湯對益氣及恢復胃口有顯著功效,這時候這個方子的內容是「食品」。
這次新聞有個知識點,
有沒有發現,宣傳喝酸梅湯的好處的時候,都在講食品內容的功效,而閉口不談針對那些疾病哪些患者。
那這樣的宣傳就是「食字號」,他不能作為藥品來宣傳,自然也不允許走醫保。 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1號)等的規定,非疾病治療類費用不屬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不過現在也有人提出未來是不是把這些藥材都當成「藥品」,禁止市面上當作「食物」的流通,這樣門檻拉高了,中藥材也會貴起來。
不過真到這個時候,那些不相信中藥,認為中藥有毒的「小黑子」,突然想吃紅棗紅豆湯、百合蓮子羹,超市買不到紅棗赤豆銀耳蓮子,必須去中藥房花大價錢買的時候,不知道會怎麽罵……(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