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加力支持大規模器材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財政部已研究提出「一攬子」政策措施,明確安排30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重點領域器材更新,進一步提升地方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能力。
3000億元國債資金將怎麽「花」?在7月31日舉行的國新辦「推動高質素發展」系列主題新聞釋出會上,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司長符金陵介紹了三個方面。
報廢並購買新車的,補貼提高一倍
首先,聚焦更大力度提振投資消費信心。具體而言,將進一步加大對重點領域器材更新、換新的支持力度。
比如,汽車報廢更新方面,對報廢符合條件的乘用車,並購買新能源車和燃油車的,將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輛1萬元和7000元,分別提高至每輛2萬元和1.5萬元,增加了一倍;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方面,對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等並更新購置了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
貸款貼息方面,器材更新貸款貼息比例從每年中央財政補1個百分點,提高到每年補1.5個百分點,進一步降低經營主體的融資成本。
個人汽車置換更新、電動單車以舊換新納入支持範圍
同時,更大範圍滿足投資消費需求,擴大支持範圍。
器材更新方面,將能源電力、老舊電梯等領域納入器材更新支持範圍;
以舊換新方面,將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和電動單車以舊換新,舊房裝修、廚衛改造、居家適老化改造的物品材料購置等,納入到消費品以舊換新支持範圍。
加力支持地方,減輕地方支出壓力
此外,更好支持增強地方促消費能力,包括減輕地方支出壓力、賦予地方在確定政策支持範圍方面的自主權等。
具體而言,對汽車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家電以舊換新等領域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比例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擔,對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財政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大幅減輕地方支出壓力。
同時,賦予地方更大自主權,除中央已明確標準的支持品類外,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由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其他品類消費品以舊換新。具體支持品種和標準,由地方自主確定,更好釋放消費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