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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萬元現金發放計劃裏的支票過期了怎麽辦?

2021-09-24財經

Para 51: 獲發款項的登記人應按領取支票通知上訂明的日期(即四個月內)到郵政局領取支票。如登記人未有在支票發出日期六個月內領取支票,新的支票(下稱「重發支票」)將會自動重發並置於同一郵政局內待領。如登記人仍未有在重發支票發出日期六個月內領取支票,或盡管已領取但仍未有在其無效前兌現或將其存入銀行,將被視為放棄按現金發放計劃領取款項的權利。

Para 47: 登記人必須親身到郵政局領取和簽收支票,並需出示身份證及香港郵政發出的領取支票通知以確認身份。登記人不可委讬其他人到郵政局代領支票。

因此, 第一次出現支票過期還有機會, 你應在該支票首次過期後的6個月內盡快返港領取並兌現支票, 否則就真的沒有挽回的余地了. 沒有人能幫你領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