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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這兩者在創業公司的定位會有哪些不同?

2016-06-26財經

正好最近又被我的客戶問到這個問題,索性在這裏分享一個我的思考,希望借助這個思考可以解答您的困惑,也幫助更多人理解這個問題;

相信有不少關註我的知友看到過下面這個圖,這裏大概講述了創業公司之中,每個創始股東對於公司股權的核心訴求,這是我在幾年前創立的4C股權理論中的一部份內容:

4C股權架構--創始團隊構成

對此,我做了一些叠代更新和認知提升:

5C股權架構--創始團隊構成
①C CEO 創始人、主創人、創辦人 50%以上 控制權
②C Co-Founder 聯合創始人、聯合發起人、共同創辦人 10%-40%之間 話語權、決策權
③C Co-Partner 合夥人、事業合夥人、業務合夥人、城市合夥人 5%以上 身份認同感、參議權
④C Co-Worker 核心員工、骨幹、高管、元老 10%-20%期權池 分紅權、分利權
⑤C Capital 投資人/機構(種子、天使、A、B、C 5%-20%之間 股東優先權
從身份定位和角色分析角度看5C:
創始人 ①C 指公司發起人股東
聯合創始人 ①C和②C 指共同創立公司的股東
創始合夥人 ①C、②C和③C 指共同經營公司的股東
創始股東 ①C、②C、③C和⑤C 指共同投資公司的股東

根據上述分析,由此可見,聯合創始人與合夥人的共同之處、區別就顯而易見了,可以從持股比例、成為股東時間點、身份稱呼確立、對股權的訴求等多個維度對比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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