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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盛證券時任董事長裘強被認定不適當人選

2024-09-25財經

中新經緯9月24日電 國盛證券時任董事長裘強被認定不適當人選。

江西證監局網站截圖

江西證監局網站24日公布的監管措施資訊顯示,經查,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盛證券)存在接管前未如實報告股東持股比例情況 ,違反了【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證監會公告〔2012〕41號)第十條第二款、【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30號)第三條的規定。 裘強作為時任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負有責任。

根據【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證監會令第88號)第五十三條第(八)項、【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

認定裘強(身份證號:36**************3X)為不適當人選,自本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新經緯註意到,江西證監局網站7月26日披露多份行政監管措施,涉及國盛證券和相關人員。

【關於對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監管談話和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國盛證券存在接管前未按規定如實報告股東實際持股比例,董事會、經理層人員超出授權履職,股票質押業務內控不完善和為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融資,核心業務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授權未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務等情況,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違反了【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監會令第156號)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30號)第三條的規定。

國盛證券孫劍、陳迎豐、胡強、胡振齊、魏蕊輝、羅靜、周明來、鐘定將、李誌宏等人作為相關股票質押業務參與人員,應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國盛證券采取以下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1、請公司主要負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於2024年8月5日上午10時至江西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2、責令公司自行政監管措施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公司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孫劍、陳迎豐、胡強、胡振齊、魏蕊輝、羅靜、周明來、鐘定將、李誌宏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江西證監局送出書面報告。

同時,國盛證券時任副總裁、部份專案風控會的負責人朱宇,時任合規總監兼首席風險官、相關股票質押專案的審批高管姜飛,時任副總裁、相關股票質押專案投決會負責人劉國寧,時任固定收益總部債權融資二部負責人黃小虹,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時任總裁、相關股票質押專案的審批高管馬躍進,時任財務總監、相關股票質押專案風控會負責人胡曉寧,直接當事人和相關股票質押業務負責人唐國根,被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時任董事長裘強,擬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國盛證券成立於2002年12月,2016年4月成為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46.95億元。2020年7月,因公司治理失衡,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依法對國盛證券實行接管。2022年10月,江西省交投集團牽頭江西國資收購國盛金控,完成了國盛金控股東變更。(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