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6日電 據國務院國資委網站6日訊息,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改委釋出【關於規範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在衛星導航、芯片、高端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先進醫療器材等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充分發揮中央企業采購使用的主力軍作用,帶頭使用創新產品。
強化采購尋源和供應商管理方面,【意見】明確,充分利用全國企業采購交易尋源詢價系統等數智化手段,廣泛開展尋源比價,有效辨識供應商弄虛作假、串通報價、履約能力不足等風險,開展全生命周期評價,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並做好動態管理和評價工作。對供應商實施量化考核,綜合供應商考核結果及資質信用、管理水平、創新能力等,分級管理供應商,深化與優質供應商長期穩定合作。強化中央企業間供應商資訊和考核結果的公開、共享和規範套用,探索相關行業內部建立高風險供應商名單,條件成熟後逐步推廣高風險供應商名單資訊共享,同時不得將未納入高風險供應商名單作為參與采購的基本資格條件,不得將有解決糾紛訴求的合規供應商納入高風險供應商名單管理,不得排斥或限制潛在供應商。
提升采購數智化水平上,【意見】表示,嚴格規範電子采購平台收費行為,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不得重復收費,不得將收費作為前置條件排斥或限制潛在供應商。鼓勵中央企業自建電子商城,並將標準工業品、低值易耗品、通用服務專案等透過企業電子商城采購。
加大集中采購力度方面,【意見】提到,大力推廣標準化設計、標準化選型,整合約類別需求,積極推行集中采購,增強企業議價和協調能力、提高整體效益。集團總部匯總各子企業一定時期內所需的工程、貨物或服務,按照分類分級集中采購目錄清單,統一組織多專案聯合打捆采購或框架協定采購,可采用「統談統簽」或「統談分簽」的模式。對於相似度高、采購量大的產品品類,在不違背反壟斷市場競爭規則前提下,支持中央企業開展聯合采購。
發揮采購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上,【意見】要求,對於原創技術策源地企業、創新聯合體、啟航企業等產生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在兼顧企業經濟性情況下,可采用談判或直接采購方式采購,鼓勵企業預留采購份額並先試先用。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采購活動時,僅需送出相關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中央企業不得設定歧視性評審標準。在衛星導航、芯片、高端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先進醫療器材等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充分發揮中央企業采購使用的主力軍作用,帶頭使用創新產品。
此外,【意見】稱,中央企業應當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不得違法限定供應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註冊資本、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限制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鼓勵中央企業透過預留采購份額、優先安排價款支付等方式給予中小企業積極支持。(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