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主要經歷了: 國際金本位制、國際金塊本位制、國際金匯兌本位制、布雷頓森林體系以及牙買加體系。
本篇是關於 國際金本位制、國際金塊本位制和國際金匯兌本位制 的學習筆記整理。
一、國際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度(gold specie standard) 是最早出現的國際貨幣制度,大約形成於19世紀80年代末,結束於1914年。
金本位是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黃金作為本位幣,並使流通中的各種貨幣與黃金建立起固定兌換比例關系的貨幣制度。在金本位制度下,黃金具有貨幣的全部職能,如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
國際金本位制度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黃金充當世界貨幣制度的基礎。
1. 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黃金可以自由出口;
2. 儲備貨幣使用黃金,並以黃金作為國際結算工具,各國的國際收支可以用黃金的輸出和輸入自動平衡。
(二)各國貨幣間的匯率由各自貨幣的含金量決定。
國際金本位制是一種極其嚴格的固定匯率制。
(三)國際金本位制具有自動調節國際收支的機制。
英國經濟學家大衛·休謨提出「價格-鑄幣流動機制」,其具體內容是:
1. 當一國出現對外收支逆差時,黃金流出,國內貨幣供應量減少,導致物價和成本下降,將會刺激出口,抑制進口,國際收支得到改善;
2. 當一國出現對外收支順差時,黃金流入,國內貨幣供給量增加,導致物價和成本上升,將會抑制出口,刺激進口,國際收支順差得以減少。
國際金本位制自動調節國際收支機制要滿足三個前提條件:
(一)各國貨幣與黃金掛鉤,並隨時可以兌換黃金;
(二)黃金可以自由輸入;
(三)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必須在黃金準備的基礎上發行貨幣。
一戰爆發之後,各參戰國實行黃金禁運,並停止兌換黃金,金本位制停止實行。
二、國際金塊本位制
國際金塊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又稱「生金本位制」,是一種不完全的金本位制。其特點是:
(一) 盡管規定金幣作為本幣,但在國內不流通金幣,只流通銀行卷;
(二) 不能自由鑄造貨幣,但仍然規定單位貨幣的含金量,並規定黃金的官方價格;
(三) 銀行卷不能自由兌換成黃金,但需要再進行國際支付時,可以用銀行卷到中央銀行根據規定的數量兌換黃金。
由於其不穩定,在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爆發之後,各國的金塊本位制先後崩潰了。
三、國際金匯兌本位制
國際金匯兌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又稱「虛金本位制」,也是一種不完全的金本位制,其特點是:
(一) 國內不流通金幣,只流通銀行卷;
(二) 銀行卷在國內不能兌換成黃金或金幣;
(三) 實行這種貨幣制度的國家需將本國貨幣與另一個實行金本位制國家的貨幣掛鉤,實行固定匯率制,並在該國存放外匯和黃金作為儲備金;
(四) 透過自由買賣外匯維持本國貨幣的幣值穩定。
一戰之後,戰敗國德國、意大利和奧地利也曾實行過這種貨幣制度。
四、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
布雷頓森林體系(Bretton Woods System)是指1944年7月在美國紐咸西州的布雷頓森林由44個國家參加會議並商定建立的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制度。
1944年7月1日至22日,會議透過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確定了新的國際貨幣制度的基本內容。 由於美國外匯儲備當時已占到資本主義世界的三分之四,因此實際上就是建立一個以美國為中心的國際貨幣制度。
五、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內容
布雷頓森林體系包括五方面的內容: 本位制度、匯率制度和匯率制度的維持、儲備制度、國際收支調整制度、相應的組織形式 。
(一)本位制度
布雷頓森林體系規定,美元與黃金掛鉤。 美國承擔向各國政府或中央銀行按官價兌換美元的義務;為了維護這一黃金官價不受國際金融市場金價的沖擊,各國政府需要協同美國政府幹預市場的金價。
(二)匯率制度
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貨幣與美元保持穩定的匯率,各國不能隨意改變其貨幣的含金量。
(三)儲備制度
美元獲得了與黃金具有同等地位的國際儲備資產地位。
(四)國際收支調整機制
會員國對國際收支經常專案的外匯交易不得加以限制, 不能實行歧視性的貨幣政策或多種貨幣匯率制。
(五)組織形式
為保證上述貨幣制度的貫徹實行,建立了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與 世界銀行 兩大國際組織。
1.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1)宗旨: 就國際貨幣問題進行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提高就業水平;增加收入;避免會員國貨幣的競爭性貶值;向成員國提供臨時性貸款。
2)職能:
第一、 由於成員國出現短期性經常專案逆差,而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或緊縮性財政政策,影響國內就業水平時,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向其提供外幣貸款,以幫助其度過難關;
第二、 可調整的貨幣平價。 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某一成員國的國際收支處於「根本性不平衡」狀態時,該國可以調整其匯率。
2. 世界銀行
宗旨與內容:
1) 對發展中國家用於生產目的的投資提供便利,以協助成員國的復興與開發;
2) 鼓勵發展中國家生產與資源的開發;
3) 透過保證或參與私人貸款和私人投資的方式,促進私人對外投資;
4) 用鼓勵國際投資開發會員國生產資源的方法,促進國際貿易的長期平衡發展,維持國際收支平衡;
5) 在提供貸款保證時,應該同其他來源的國際貸款進行配合。
六、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局限性
布雷頓森林體系實際上是一種金匯兌本位制,當它作為國際貨幣制度的基礎時,存在著一國是否能支撐這種固定匯率的問題。
1960年之前,布雷頓森林體系的主要問題是「美元荒」,在1960年之後,主要問題變成了「美元災9」。
1971年8月,美國宣布停止美元兌換黃金,這一行為意味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基礎發生動搖。
1973年,西方國家達成協定,實行浮動匯率制,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瓦解。
七、牙買加體系
牙買加體系建立於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之後,1976年達成的【牙買加協定】奠定了牙買加體系的基礎。
新的國際貨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 認可浮動匯率的合法性;
(二) 提出黃金非貨幣化,並取消成員間、成員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間以黃金償還債務的規定;
(三) 逐步處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持有的黃金,按市場價出售黃金總額的1/6,另外1/6歸還各成員;
(四) 提出以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 為主要的儲備資產,將美元本位改為特別提款權本位; (提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69年為解決國際清償能力不足而創立的一種國際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代表成員在普通提款權之外的一種特別使用資金的權力)
(五) 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以最優惠條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
牙買加體系的意義:
牙買加會議之後,國際貨幣制度進入了一個新時期,這主要體現在 國際儲備多元化、匯率制度多元化以及國際收支調節多樣化 三個方面。隨著整齊劃一的國際貨幣制度消失了,多樣化、靈活多變的貨幣體系逐漸登上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