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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封建制度和中國的封建制度有什麽區別?

2017-11-18財經

首先解釋一下「封建」這個詞,淺顯而言,即是分封建制,從社會結構來理解,主要指社會構建的組織形式。除君主直轄的王幾,一般以分封的形式管理同一王權下的其他土地。這種分封,君主與領主之間可以視為一種契約關系,君主分封土地與領主,領主在自己統治區域內具有絕對的權力,包括稅收權,征兵權,管理權,世襲權等等,而只需要在政治上認可君主的法統權力,將部份稅收上交君主,戰時為君主作戰,但從現代國家的角度看,可以將封建領主與王權君主的關系理解為霸權帝國與臣服於其附屬小國之間的關系。造成這種分封統治的原因,一般理解為生產力水平糊通訊技術的落後,以及無力中央集權統治。以中國西周武王伐紂為例,雖然西周王室擁有伐紂的能力,卻沒有伐盡天下部族與方國的能力。所以,只要各個部族方國表示臣服於周王室,便可得到自己原本統治區域的法理統治權,而所盡的義務與付出的代價其實非常小,而拒絕臣服的代價非常大,所以大家基本上選擇臣服於周王室。而對於周王室而言,卻是無力逐個剿滅天下部族方國,而且,即便有力剿滅也無法直接統治,還是只能分封出去,便沒有必要。

分封制出於當時的時代條件,也有其優勢,相比於中央集權,分封更容易發展壯大一個民族。可類比於如今快遞行業的加盟體制,總部只有一個空殼,各地區的分公司網點都是加盟的,有的甚至連轉運中心都是加盟的,這樣一來,雖然總部對於基層的管控能力有限,但卻可以極短時間內迅速擴張至全國。西周初封姜尚於齊,方百裏,東夷圍之。東周初封秦於岐山,戎狄海洋。周王室不費一兵一卒,齊滅東夷盡有東地,方千裏;秦平戎狄,奪回西周故地。

分封制的另一個特點在於,層層分封,西歐尤甚,一般君主也好,領主也罷,直接統治區域往往只有他的居城及其附近。中國西周時期由於宗法制,除了分封關系外,家族概念更為濃厚。所以,中國西周時期的封建制在分封結構上,沒有西歐那麽多級。爵位名稱,公侯伯子男,在西歐是有上下級關系的,比如公爵下面的分封領主稱侯爵,侯爵下面的領主稱伯爵。而在中國西周時期,只有諸侯級別的領主才能稱公侯伯子男,大家都是周王室直接認可的諸侯,只是規模大小,與周王室關系等不同,是同一級別有高低之分。如晉國是侯爵,秦國是伯爵,晉國領主稱晉侯,秦國領主稱秦伯。但秦國與晉國都是同一級別的國家。中國西周時期,諸侯之下,有卿大夫,一般卿大夫之下,便是家族內部自治。

在土地所有權上,西歐一般是透過層層分封到騎士這一基本爵位,然後在層層向上繳納稅金,土地之上的農民作為土地的附屬。而中國西周時期,則是卿大夫以下,多是一個家族或部族,自行耕種或用奴隸耕種,奴隸屬於土地之上的財產。造成這一差別的,還是因為宗法制。中國西周時期的家族可以理解成部族要好一點,不同於現代社會的家庭,而可能是人口成百上千甚至上萬的大家族。

繼承方式,皆為世襲制,皆有嫡長子優先繼承制。區別在於嫡庶,西歐是一夫一妻制,中國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如婢女也,與正妻的地位有天壤之別)西歐除正妻的子女外,皆稱私生子,沒有任何繼承權,即便沒有嫡子,從上一輩親戚裏面找也不會讓私生子繼承。中國西周時期,妾生子女為庶出,一般沒有繼承權,除非沒有嫡子,而且,庶出子也可以被分封出去,繼承權方面比西歐強很多。這一差別也是因為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