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9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簡稱「博州」)釋出【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意見(試行)】。
檔提出,引進人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在最高貸款額度55萬元的基礎上提高20%;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由每年1.8萬元提高至2萬元。
同時,借款人所申請的最高貸款額度按照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本次購房提取額與申請貸款當月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5倍之和計算。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互用,可提取支付首付款,按照【博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指引】規定執行,直系親屬提取需提供身份證、銀行卡、戶口本或戶籍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
最佳化繳存職工貸款征信稽核條件:借款人或其配偶個人信用資訊以主借款人信用資訊為準。自本次貸款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調整為2年內,貸款或信用卡連續逾期3期(含)、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不予貸款。自本次貸款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調整為2年內,貸款或信用卡累計逾期6次(含)及以上的,準貸記卡累計逾期次數按照準貸記卡規則達到6次(含)及以上的不予貸款。自本次貸款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借款人及配偶在就學期間的助學貸款產生的逾期、貸款現已結清,個人銀行卡年費等原因產生的個人征信不良記錄,目前收入穩定的,不作為逾期記錄計算。自本次貸款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貸款或信用卡連續逾期3期(含)、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情況的,目前收入穩定的,累計違約金額不超過200元(含)的,不作為逾期記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