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註冊及登記備案清單將按照新規執行,許多投資者對新規還不太了解,騰博國際根據新規具體檔及實踐辦理經驗,總結了以下新規後的稽核要求,以供需要註冊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了解。
一、私募基金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1、公司名稱:應包含「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字樣;
2、經營範圍:應僅保留「私募投資基金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字樣;
3、股東:後文會做詳細介紹;
4、法定代表人:後文會做詳細介紹;
5、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6、註冊地:深圳、海口、三亞、武漢、青島、淄博、北京、上海等均可;
7、公司治理:不建議設定董事會,僅設執行董事足矣。後續完成註冊及登記備案後仍可根據實際要求進行變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1、機構基本資訊
(1)註冊資本金:
①建議實繳註冊資本金500萬元以上,若能一次性繳足1000萬元更佳;
②實繳部份資金來源明確(包括但不限於出售資產、基金贖回、理財期滿等);
③未實繳部份需資產證明實繳能力(包括但不限於第二套房產、證券賬戶資金、理財余額等)。
(2)人員:
①全職員工人數應不低於5人;
②至少5名員工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證券類需透過科目一、二;
③全職人員應在該擬登記機構繳納社保,若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可選擇有資質的代繳機構進行代繳,應提供代繳合約、代繳機構資質證明檔等。
(3)辦公場地:
①擬登記機構應使用自有或租賃非民用辦公場地進行辦公,辦公場所應合理滿足營運要求;
②若為租賃的辦公場地,應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合約或獲得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檔;
③若為租賃的辦公場地,租賃期限應不低於1年,並真實支付相關費用。
(4)商業計劃書:
①由律師配合根據擬登記機構的基本情況、營運計劃、交易策略等制作;
②商業計劃書應詳實,不得套用模版。
3、出資人資訊
(1)自然人股東:
①年齡具有合理性,30歲~60歲為佳,特殊情況需特別說明;
②學歷具有合理性,應具有本科或以上相關專業學歷;
③出資能力符合要求,能夠提供相應證明檔;
④成為擬登記機構出資人的原因合理。
(2)法人股東:
①出資能力符合要求,能夠提供相應證明檔;
②穿透核查後符合中基協要求;
③不得存在為規避監管要求而進行特殊股權構架設計;
④透過SPV間接持有股權的,應詳細說明設立合理性、必要性。
(3)外資部份:
①境外股東應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批準或者特許的持牌機構;
②持牌資質應進行轉譯和認證。
4、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
(1)基本資訊:
①滿足出資人的全部要求;
②實際控制人穿透核查要求,穿透後應為自然人、上市公司、國資委平台;
(2)從業經歷及承諾:
①自然人原則上應具備3年以上金融行業或投資管理等方面工作經歷;
②建議承諾保持實際控制穩定,承諾期限為1~3年。
(3)方案建議:
①建議實際控制人(自然人)擔任擬登記機構法定代表人及投資負責人職務;
②建議實際控制人(自然人)滿足法定代表人及投資負責人高管要求;
③若實在無法滿足投資負責人要求的,則建議應滿足法定代表人基本要求。
5、高管人員
(1)基本要求:
①年齡、學歷合理;
②應當具備3年以上與擬任職務相關的證券、基金、期貨、金融、法律、會計等相關工作經歷,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和經營管理能力;
③符合上述關於沖突業務及誠信要求;
④承諾保持任職穩定,建議承諾期限為1年或以上。
(2)投資負責人:
①應當具備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管理等相關工作經歷;
②能夠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擔任基金經理或投資決策負責人的證券期貨產品投資業績證明材料,單只產品凈資產規模原則上不低於1000萬(多人共同管理產品規模平均計算),具體為中基協系統中擔任基金經歷截圖、托管機構出具的管理產品凈值表(正向凈值)、記載有基金經理或投資決策負責人的基金合約等;
③投資負責人原則上應在擬登記機構持股,或存在制度安排或激勵機制等方式保證其穩定性;
④個人證券期貨投資、在基金產品中作為投資者(主動管理的FOF除外)、企業自有資金證券期貨投資、管理他人證券期貨賬戶資產、模擬盤等其他無法體現投資能力或不屬於證券期貨投資的材料,原則上不作為證券類投資業績證明材料。
(3)風控負責人:
①能夠提供此前任職機構出具的記載有具體工作內容的證明檔;
②能夠應對中基協稽核時可能的電話或線上面試。
(4)法定代表人:
①若不擔任投資負責人的,則應負責投資研究或經營管理活動,應具有相對應的資歷和經驗;
②中基協不鼓勵法定代表人擔任風控負責人,特殊情況如此前從事法律及財會行業、在高等教育或研究機構任職的情況可偶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