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有個人的評論說的很清楚了,這個事情不需要算來算去。你媽媽真實目的是,如果你們兩個結婚,你男朋友出100萬,實際得到的是跟你一起住在一個小房子裏面,然後大房子雖然寫了他的名字但是實際沒有任何關系。一旦你們離婚,大房子的購房資金都是你媽媽出的,就算寫了他的名字,法院也不會判給他一分錢。你們住的房子他連名字都沒有,沒有過戶,跟他也沒有關系。
如果你媽媽是希望你們倆好好的結婚,那麽就應該是你男朋友出一百萬,你媽媽出一百萬,給你們兩個人買套大房子你們自己住。
如果你媽媽是希望保護你的婚後利益,確保就算你們離婚你也能有個保障,那就應該是明著說讓你老公出100萬,買套房子,謝你們兩個的名字並做好公證。
但是實際上你媽媽的做法就是要繞來繞去,好處算凈,這事情你跟你男朋友講了,你覺得他怎麽想?他爸媽怎麽想?就算他們同意了,你以後日子好過?婆媳關系能好?
姑娘你是個好姑娘,多為你男朋友想想,好好跟你媽媽談談。我覺得大不了就是讓你男朋友出50萬,你媽媽出50萬,你們買套小房子一起住,然後給50萬的彩禮,你媽媽拿著50萬跟自己的房子再去折騰大房子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