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認知裏人家父母全款買的房(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因為是男方父母自己出的錢,心疼兒子給兒子買房而已)加不加你的名字都不應該生氣,因為這不是你自己的錢買的,加了名字,這是你的意外收獲;不加名字,就跟原來一樣一無所有,回到起點而已。
回到你錯失買首套房這裏,拿來一句網評,覺得挺有道理的:別人的建議只是建議,做出選擇的,是你自己,你要為你自己的選擇而買單。當然會覺得自己被耍一樣,但最後男方承諾給2%份額的名字,也是加了名字,只是最初雙方沒協商清楚,說到底也不算失信。女方現在也可以回去買房,可以協商看看不要2%的份額,補回首套房的差價 (我啥也不懂胡亂說的)
如果一家人和和睦睦,相處愉快,就沒必要讓自己這麽郁悶了
最後如果可以兩百萬和七十萬我都自己出自己買房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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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決定買房是全款買呢還是貸款買呢,全款買的話就沒啥問題了,貸款買的話,還貸人要搞清楚哦,結婚後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