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在電競領域看到語言範疇的討論,我來說說我的看法,僅做拋磚引玉。
首先,「讓X追X」這樣的說法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
我做了一些簡單的查詢工作。
在電競圈,最早使用的是星際、魔獸,目前能查到的最早時間在2011-2012年。
2012年底的浩方魔獸solo賽,蛋總對虎王的新聞。
2011年初,對2010G聯賽第五賽季決賽,薯仔明逆轉奪冠的討論。
至於刀圈熟悉的iG和DK的讓三追四,都是2014年的事情了。
不過,如果追溯到體育圈,那麽讓X追X的詞組出現則更早。
2011年的報道
2008年的報道
2006年的報道
我所能查詢到的最早的記錄,是這一條:
來自四會中學貼吧的討論,出現讓3追3字樣,2005年。
而且,我們可以做出一個猜測,「讓X追X」這種說法出現的一定是在2005年之前,並且在那個時候就已經成為了在一定量人群中較多使用的詞匯,不然不會在一個中學的貼吧裏成為學生看球的日常討論詞。
所以,「讓X追X」這種說法,最早應該是出自傳統體育界,尤其是以足球為主,並且已經是較為常用,並不算特別冷門或某個個人專用的詞匯。
這個詞並非是由英雄聯盟專案的解說所創造,也並非是他們第一次使用。
(我看到有人說,這種說法是英雄聯盟解說率先使用,然後反哺到傳統體育圈。我只能說,有的玩英雄聯盟的年輕人,喜歡以自己為中心來判斷世界,我認為這樣是不好的)
其次,這樣的說法是什麽意思,是否準確?
題目說的是正確,在這裏,我認為「準確」一詞更為適合討論。
我們先拿起過往的範例,在剛剛我上的那些連結中,「讓X追X」所表達的意思,都是A隊或A選手在先落後的情況下,透過連續的勝利,最終反超取勝。
比如蛋總對虎王,蛋總先輸一分,然後連續贏兩分,表述為讓一追二。
比如荷蘭對奧地利,荷蘭先丟三球,然後連續進了四個球,表述為讓三追四。
到現在的電競賽事中,「讓X追X」也是此意,例如:
你總不能根據這個詞就判斷這個人是豬仔狗黑,對吧。
因此,在我看來,「讓X追X」這樣的詞組所表達的意思都是一致的,從05年到現在皆是如此,該詞組所表達的意思已經相當穩定。
而且該詞組所特指的是, 落後的情況下連續取勝 ,從而反超。如果兩隊的比分是不斷交錯上升,那麽該詞組並不適用。
比如,A隊取一分,B隊取一分,A隊再取一分,三局兩勝A隊取勝,這便不能算作讓一追二。
第三個問題,即是否有不當的情感在其中?這個詞組是如何出現的?
題目描述中,疑問焦點在於「讓」的字義問題。
提問者認為,「讓」指的是現代漢語中讓的本義,即「不爭、盡著旁人」。用這樣的語意,會顯得最終取勝者沒有風度,輸的小分或小局都是因為勝者不爭而讓出。
從理解的角度看,提問者的疑問是成立的。但是從使用的角度看,該詞組在使用語境中,是否攜帶有這樣的情感判斷呢?
這裏,大家可以參照我所發的足球新聞中該詞組的使用,無論是布魯日的的讓三追四還是荷蘭的讓三追四,都是在一篇基本事實報道中出現,記者也並未做出任何情感判斷,僅是描述新聞本身。並沒有在使用該詞匯後表示,贏家所輸掉的局都是不小心或者讓出。
因此,我認為,該詞組的使用者是不具備情感判斷的。
那麽,一個詞組裏有一個強情感判斷詞,難道這個詞組不蘊含某種感情判斷嘛?讓難道還有別的意思嘛?
前者來說,很明顯並非如此,例如好大喜功、冠冕堂皇。
後者,涉及到一個語言學的問題,那就是語意流變。
在古代,讓的意思是責備,【說文解字】裏對讓這個字的解釋是:讓,相責讓也。後來引申出「不爭」的意思,有了退讓、謙讓的說法。由責備的本意,讓引申出「要求」的含義,例如「我媽讓我不去網吧」。從不爭的意思中,讓引申出「推辭「、」避開」的含義。
在語言的傳承中,語意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著時代的變化,經過擴充套件、縮小等方式獲得不同的意思,這就是所謂的語意流變。在不同的語境中,經過長時間的使用,某種突然出現的意思很容易固定下來,變成一種大家所接受並認可的新語意。
讓X追X這個詞組的出現過程中,有兩種可能情況:
第一,一開始可能有「我讓你進幾個球,我再一口氣追回去」的含義,後來大家發現「讓X追X」這個詞組用來形容「落後的情況下連勝反超」這一情況非常有效,於是更多新聞報道開始廣泛采用該詞,而詞匯中的讓的感情因素,在這一流變中被剝奪了。
第二,可能和「讓球」有關。這一詞匯最早出現在澳門博彩行業,98年。意思就是當A隊實力明顯強於B隊的時候,競猜會設定A讓幾球,也就是A隊進的這幾個球在競猜中不算數。這種情況下,A隊需要進更多的球,競猜中才能算A贏。在這裏,讓一開始其實也是不爭的意思,但是同時也有了「輸幾個球」或「少幾個球」的意思,由此引申出來。
所以,總結一下,讓在這裏是沒有特殊情感判斷的,這個字可能經過一定的語意流變而以不具備情感判斷的含義進入到「讓X追X」的詞組中。
最後,是否有更好的說法呢?
提問者所提的」2-1就是2-1「,這種說法是不能代替讓X追X這一詞組的,因為這一詞組特定指代」連敗後連勝最終取勝「的事件,所有只概括比分的形容詞是沒辦法表述出」連續獲勝「的概念的。
我可以列幾個類似的,比如「先輸2後贏3」,「丟2得3」,「失2追3」,等等。
我個人看法呢,這些都不如」讓2追3「來的形象,也不如其來的深入人心。當某一個詞匯長期使用的時候,已經不僅是字義本身的問題,該詞匯在人心目中是已經固定存在,不需要額外的理解成本的。
因此,從損益比較上來說,沿用讓X追X也是成本最低,最合適的選擇。
當然,這不妨礙有人認為「先輸2後贏3」或「失2追3」好,你還你用就是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