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 透過微信平台銷售違禁減肥藥的案件。
日前,該局陽明監管所收到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意見書中指出 施某銷售的減肥膠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 這一行為已構成犯罪。鑒於犯罪情節輕微,江蘇檢察機關對施某不予起訴,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據了解,西布曲明曾是一種用於減肥藥的成分。由於西布曲明會 增加嚴重心腦血管風險,已被禁用。 自2010年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規定禁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中國生產、銷售和使用。
陽明監管所收到檢察意見書後即立案調查。經查明, 2021年9月,施某在余姚市陽明街道某公寓租住期間, 從李某處購得減肥膠囊用於自身減肥。同年10月, 施某認為這種減肥膠囊有利可圖,便以每瓶170元的價格購進,並在無經營場所和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透過微信平台以400元至5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 銷售後,由李某直接將產品寄遞給購買人。
為進一步確定產品成分,陽明監管所執法人員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對施某銷售的減肥膠囊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 該減肥膠囊中含有「西布曲明」和「呋塞米」成分。 這些成分屬於違禁添加物,嚴禁在普通食品中使用。
截至案發時,施某共向15人銷售了28瓶減肥膠囊,總銷售額為13140元,獲利8380元。近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對施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除沒收違法所得8380元外,處以1萬元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消費者應透過正規渠道購買減肥藥品,購買時要註意產品的批準文號。只有經過國家權威主審機關審批、有國藥準字批號等相關標識的產品才可以放心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