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刷子」這個詞實際上是從坊間傳出來的,是 眼饞某些球星累積數據太高而臆造出來的詞 。
在籃球賽場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任何時間必須以何種方式得分。如果非要加方式限制,那麽最為可取的得分方式是:根據對方防守站位采取自己最容易得分的進攻手段。
這裏借用一下高贊的圖:
該圖的統計條件是:總決賽,最後一分鐘,落後6分以上。——熠傑
首先這個統計顯示的結果是:同樣的時間段內,占士的出手選擇每場平均可以為球隊追回2分,而高比出手選擇每場平均只能為球隊追回1分。
其次這個統計有一些問題:
①.不夠準確。07年總決賽馬刺vs騎士,最後60s騎士69:76落後7分,滿足條件,在剩7s時占士三分命中,將分差迫近到只差2分。但該統計並未算入,這是其一。
②.條件設定迎合性太強。為什麽要設定成落後6分?因為只有這樣設定高比才能在總決賽有一場逆轉,才能滿足科密「落後要投三分」的幻想。這一場逆轉是哪一場?這個圖貼吧也在用,我問過一些科密,基本都說不上來。我查了下美媒統計的總決賽最後10s扳平/領先球投籃統計,發現高比是22中5.(這個數據是完全沒問題的),然後從這5球中,我找到了圖中逆轉次數為「1」應該是指04年總決賽g2湖人vs活塞:最後一分鐘湖人83:89落後6分,最後湖人成功扳平拖入加時並戰勝了活塞。
但是問題在於:這個追分潮是奧尼爾打2分引領的,奧尼爾先殺進內線打進同時造了華萊士的犯規,命中罰球,才有了後面高比的三分扳平。
那麽也就是說,最後時刻在追分階段,低位殺傷力足夠大,突破造犯規是一種可以采取的簡單高效的手段,並且也有引領比賽翻盤的可能性,而並不需要一味地在外線飄投。
③.如果把條件設定成總決賽60s落後5分,高比的數據不會變化,但占士就會有一場非常經典的逆轉,就是13年總決賽g6。這個逆轉比起上面高比的那一場逆轉更符合兩個亮點:1.成功的追分方式都是采用三分打進。(落後要投三分,政治正確)2.占士才是追分潮的引領者。(而不是隊友先進球)
所以這種統計挺沒意思的。
贏不了比賽,但是你老進球,這是「數據刷子」。
雖然戰績墊底,但是我可以砍高分,這是「曼巴精神」?
再您(和諧詞)的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