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男籃晉級八強不到24小時之後,CBA公司針對京滬大戰第三場比賽中的沖突事件開出罰單:上海男籃球員戴昊停賽2場、罰款5萬元,北京男籃球員方碩停賽2場、罰款10萬元,北京男籃球員曾凡博、範依銘、朱彥西和翟曉川分別停賽1場、罰款2萬元。
訊息一經披露,再次引發軒然大波,尤其是引起了上海球迷的強烈不滿和聲討,認為CBA公司的處罰有失偏頗,而回顧本賽季此前的一眾罰單,不難發現其中的一部份的確有存疑之處。
CBA公司近年來的罰單主要是圍繞【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第23條、第24條、第27條和第28條來進行處罰。
上賽季,在布萊德索和馬泳的沖突事件的罰單中,CBA公司認定雙方的動作為「布萊德索仍有揮臂動作,引發雙方相互擊打對方,給CBA聯賽造成不良影響」,最終根據第27條的「球場暴力行為」來進行處罰,對布萊德索開出了停賽4場、罰款14萬元的處罰,馬泳則被處以停賽4場、罰款10萬元。
本賽季第11輪,北京隊與天津隊發生球場沖突,最終範子銘被認定為「情緒激動且有推搡動作」,而翟曉川則被認定為「使用不當動作」,兩人的動作均「違反體育運動精神」,根據第23條來進行處罰,只分別處以4萬元和6萬元的罰款,不進行停賽。從慢鏡頭回放不難看出,翟曉川有明顯的揮肘擊打動作,致使天津隊外援大衛·占士倒地,但卻最終不了了之。
本賽季第17輪,山東隊球員張輝在防守過程中從身後將深圳隊外援達里爾-梅肯推倒,造成其受傷,被認定為「違反了體育運動精神」,根據第24條進行處罰,開出了停賽3場、罰款10萬元的罰單。
本賽季第27輪,北京隊與同曦隊發生球場沖突,方碩臨場裁判員鳴哨宣判後推搡尹椿文,被認定為「違反了體育運動精神」,根據第24條進行處罰,開出了停賽1場、罰款5萬元的罰單。從慢鏡頭回放顯示,方碩明顯擊打到了對方球員面部,但並沒有和上賽季的布萊德索一樣被認定為「球場暴力行為」。
本賽季第29輪,上海隊球員任駿威揮臂擊打同曦隊球員魏一頭頸部,被認定為「嚴重違反了體育運動精神」,根據第24條進行處罰,開出了停賽2場、罰款10萬元的罰單。
本賽季第31輪,江蘇隊與吉林隊發生球場沖突,倪永康與拉科塞維奇在臨場裁判員鳴哨後,發生非必要的肢體接觸,被認定為「嚴重違反了體育運動精神」,根據第24條進行處罰,開出了兩人停賽2場、罰款10萬元的罰單。從慢鏡頭回放可以看到,兩名球員均有揮臂擊打對方的動作,和布萊德索的行徑如出一轍,但最終同樣沒有認定為「球場暴力行為」。
本賽季第49輪,新疆隊球員黃榮奇在防守上海隊外援布萊德索時有伸腳絆、踢人動作,被認定為「嚴重違反了體育運動精神」,根據第24條進行處罰,開出了停賽2場、罰款15萬元的罰單。
而在昨晚開出的最新罰單中,方碩和戴昊的動作被認定為「雙方有互相伸手推搡動作,造成事態升級,給CBA聯賽造成不良影響」,根據第24條進行處罰,開出了停賽2場的罰單。
不可否認的是,戴昊的處理方式和行為有不妥之處,年輕球員制止對方球員辱罵隊友的想法完全可以理解,但可以換種更好的方式去執行,畢竟「心可以熱,但頭要冷」,而最終他也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代價。但方碩如此明顯的鎖喉動作,理應是100%的「球場暴力行為」,為何卻被判定為「伸手推搡動作」?這是球迷們不能夠理解,也是不能接受的。
與此同時,有球迷找到了上海男籃與北京男籃第二場比賽中的畫面,上海男籃外援培根在臨場裁判員鳴哨之後,被對方球員範子銘和方碩同時進行推搡,好在培根在雙方球員的勸阻下才沒有讓事態激化,而範子銘也最終被吹罰了違體犯規。
值得一提的是,在雙方爆發沖突事件之後,相比於北京男籃多位球員從替補席沖入球場,上海男籃這邊則在教練組以及幾名老隊員的勸阻下顯得相當冷靜,包括李添榮和劉梓鵬兩名球員都及時被球隊工作人員拉回了替補席。
兩支球隊對於球場沖突截然不同的態度和處理方式,但卻招致了CBA公司同樣的處罰標準——對上海久事隊主教練劉鵬、北京首鋼俱樂部第一責任人張雲松分別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處罰,實屬讓人摸不著頭腦。
回顧上述多個罰單,CBA公司界定「違反體育運動精神」、「嚴重違反體育運動精神」和「球場暴力行為」的標準究竟是什麽?是否有用「口袋條款」(關於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詞義模糊,概括性極強,沒有明確限定的法律條款)來進行處罰之嫌?為何同樣的判定字眼卻根據不同的條款去進行處罰?為何明顯的惡意傷人動作卻降格處罰?為何罰款的金額也不甚相同?看完只能說是一頭霧水,不得而知,而這些問題得到答案的可能性也實屬渺茫。
我們並不希望在CBA賽場上看到任何沖突事件的發生,也反對和譴責任何惡意傷人動作的出現,但希望CBA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在開出罰單的時候,能夠統一處罰的標準,保持其透明程度,維護CBA聯賽的公平、公正與公開,否則「給CBA聯賽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僅僅是球員,同樣還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