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上琉球人,在十七世紀因反抗日本的侵略失敗,而衣冠西渡,同行者十萬有余。
經過幾個世紀的繁衍,現在我們族人有一億五千萬,現在我們要求重回故土,舉行獨立公投
但是因為琉球居住不了這麽多人,我們全部改成琉球國籍的話又無法生存。我們內部溝通交流了一下,決定公投琉球入華。這樣就解決了國籍和領土的問題
至於你問我們的法理依據是什麽?
那就是明洪武年間的檔和波茨坦公告,同時遵循民族自決原則
什麽?你說你拿前朝的劍斬本朝的官?
那我就要問問你憑什麽猶太人可以拿著兩千年前的聖經作為依據,而我們一億五千萬琉球遺民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