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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足球運動員可以中途要求俱樂部加薪而NBA不行?

2024-04-23體育

NBA聯盟有薪酬上限制度,這個制度的存在,就是約束了球員續約還有限制超級球隊的存在。為了避免大球隊壟斷,而采取的公平策略。

簽約的時候,球隊的薪酬上限封頂了,那麽球員就無法加薪來獲得自己的收入,球隊也不允許有這樣的操作,隨時隨地改變球員的合約。

所以NBA的球員一般就是簽合約,按照合約規矩上的好好打;然後等待合約年,也就是到期前一年認真打出好的數據。

數據好,下一份合約談判的時候就有主動權,可以跟球隊討價還價,我能在球隊有什麽地位,收入能有多高,到時候多撈點錢就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比如愛德華茲,這兩年打得好,到時候續約他肯定要提出高價,什麽5年2.5個億之類的,或者4年2億等,這就是他談判的籌碼。

現在拿得少,以後多拿點就可以了,把前期拿得手的給補上,倒也不會有太大損失。

足球這邊就不一樣了,足球這邊大多數聯賽並沒有像NBA那樣有設定具體金額,硬性規定薪酬上限制度和奢侈稅,卡得很嚴。足球球員的續約還有談判都可以跟俱樂部談,踢得好可以提出加薪;踢得不好還有自由轉會。

博斯曼法案的存在,也讓球員有了自由轉會權利的過程。關於這條法案,我之前寫過一篇科普文章,不了解的可以看一下,球員轉會期間會有什麽規定,觸及哪些利益。

因為限制比較少,那麽足球運動員談價格的時候,通常會以「市場價」來進行指導。

比如轉會市場這邊就經常每隔一段時間曬出球員的身價表,能夠讓各俱樂部看看球員到底是處於什麽位置,費用有多高。

我的市場價高,那麽跟球隊談判時就會提出「給我加薪,得匹配身價的程度我才會留下」,到時候球員與球隊之間就會進行博弈。

打個比方。

姆巴佩和皇馬簽約,簽約以後規定是1200萬歐元的年薪,簽的是五年合約。結果第二年,姆巴佩競技狀態大爆發,拿了金球獎,還有幫助球隊奪得三冠王,一個賽季進了七八十個進球。

這價值就比較高了,遠遠超過年薪1200萬歐元的費用。

那麽姆巴佩就可以和皇馬說:「我覺得球隊很好,我想留在球隊,讓我們續約吧,再簽長一點的時間,年薪加一下,2000萬歐元怎麽樣?」

出於市場價值考慮,皇馬自然也會評估,姆巴佩值不值這個錢,權衡好利弊後再與姆巴佩簽約。

另外就是薪酬上限的問題。剛才我提到了足壇薪酬上限沒有那麽嚴,原因是足壇薪酬上限相對比較靈活,具有彈性。NBA會是一兩億,操作比較難;但是足壇比較高的都會是六七億,這裏面的調整空間太大了。

2023-2024賽季冬窗後各隊的薪酬上限,皇馬7.27億歐最高,馬競3.03億歐次席,巴薩2.04億歐第三。

西甲規定的薪酬上限,是每支球隊的薪金總數不能超過該俱樂部總預算的70%。這個數碼並不是每支球隊實際的支出數,只是理論上各家俱樂部可以開銷的最大金額。

這個規定就比NBA好太多了。

NBA的薪酬上限是「死」的。例如設定1.7億,那麽你就得控制這個數碼範圍內,如果控制不住超過了,那麽就要繳納奢侈稅,球隊的營運成本會增大;

足球的薪酬上限是「活」的,他是根據俱樂部的營運收入預算情況來進行調整。

比如我很有錢,總預算是1億,那麽我開薪金就可以控制在七千萬;總預算是10億,那麽我就可以控制在7億。

只要你的收入多,那麽你的薪酬上限就可以大振幅上漲,怎麽花都行。有錢的也會越有錢;沒錢的就節衣縮食,以後有錢再花就可以了。

這個區別,也是為什麽足球運動員能夠中途向俱樂部提出加薪的原因。NBA沒有操作空間了,而足球還有。

當然這裏面還有足球和籃球的市場價值對比問題。足球的市場價值要遠比籃球大很多,賺的錢也更多,這也使得球隊加薪有充足的調整余地。

具體的細節就不多談了,這也是兩項運動的差距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