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錯了,還能告你呢你信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你老婆去世了, 她的遺產(婚前財產和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排在第一順位的可不止你一個 。
你就私自處理了?
還想著是因為不能給下一任老婆?
人家家裏人還沒死絕呢,就私自處理別人家財產了?
建議大舅哥別打人,去告。
既然覺得當初一萬多歐元買個鉆戒是因為你老婆無理取鬧,那當時就別娶,或者直接原地離婚 。
沒感情就早點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