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這件事本身還是要給予肯定和鼓勵,畢竟初衷也是為了從不同的角度去提升中國足球的水平。
看了一下通告內容,對足球社會監督員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
職責大概可以總結為: 發現問題,給出建議。 這事個人感覺值得商榷的,有以下兩點。
一是,選拔標準並不低。除了肯定要滿足的簡單的基礎資格條件外,第二條裏提到: 「具備一定的足球知識或行政管理經驗」。僅 這一條,基本上這個選拔的覆蓋面就已經大幅縮小了。首先關於「足球知識」的要求並不明確,什麽算足球知識,會看球我估計不太算。其次「行政管理經驗」這條基本上和普通球迷就沒什麽關系了。
二是,無償自願公益。說句實話,現如今哪怕寫論文整個調查問卷還得最後弄個抽獎或者什麽小福利。若想無償就能達到效果,要麽這是頂級榮譽,要麽參與的人壓根不缺這點。
綜合兩點來看,這個職位和普通球迷的關系顯然就並不大了。
其實也正常,社會監督員的職責在通告裏已經寫得很明確:
受邀聽取中國足球協會關於足球重點工作情況的通報,對相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足球職業聯賽、青少年比賽、裁判員選派等活動的監督工作。對足球行業從業人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履職盡責等情況進行監督,向中國足球協會報告監督情況,反饋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建議。
可以看出,監督員工作的側重點並不是為足球發展提建議,而是要發現足球行業的腐敗問題。
從這個角度看,若是不具備一定的管理經驗,若是不由單位推薦,不夠出色,確實也很難發現問題。
可以,讓社會人士去監督一項運動的腐敗問題,這事總讓人覺得有點怪。特別考慮到陳剛剛宣判了無期徒刑,很難不讓人不將這兩件事相互關聯。
社會監督員這件事的出發點本身是值得鼓勵的。但其實,你是完全可以做到將這些需要監督的活動進一步公開化和透明化,因為這並不牽扯什麽機密。
以如今資訊的傳播速度和力度,網友們很難發現不了其中的問題。漫天的輿論有時候比社會監督員更能有效起到作用。
總體而言,我的評價是,隔靴搔癢,作用有限,後續看看由於實際效果再作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