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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非獨生子女陪護假」,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

2024-02-26社會
□吳睿鶇
「目前浙江省政策只針對獨生子女有5天的父母陪護假,是否也能增設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呢?」2月21日,浙江省衛健委回復網友反饋稱,對於非獨生子女陪護假問題,將在下一步啟動修訂【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予以考慮,並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鼓勵用人單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每年給予一定天數的照料假。(2月25日【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
無獨有偶,北京市民政局今年1月30日在答復網民關於「增加非獨生子女陪護假」的留言時透露,設立護理假勢在必行。此外,廣西衛健委在去年5月份,答復人大代表關於「增加非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建議」時也表示,非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護需求越來越引起社會關註。這顯然意味著,普通老百姓對增設「非獨生子女陪護假」的呼聲很高,並期望這項惠民政策盡早落地。
就眼下而言,中國北京、天津、江蘇等20余省份已出台具體規定,設立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其實,隨著二胎、三胎政策相繼出台,未來非獨生子女家庭正呈不斷增多的態勢。照護老人並非獨生子女的「專利」,因此,增設「非獨生子女陪護假」,著有充分的必要性與客觀性。從某種意義上講,既是人心所向,更是大勢所趨。這不但符合近年家庭結構的變化趨勢,也有助於子女更好照顧老人、履行家庭贍養義務,積極應對老年化社會的到來。
事實上,天津、貴州、新疆等地,已在積極探索非獨生子女陪護假,並取得初步成效。譬如,【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又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非獨生子女的護理假每個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十天;子女所在單位不得以年休假、探親假等抵消護理假,不得改變護理假期間基本薪金待遇。
當然,全面推動子女陪護假的擴圍,亟須配套政策及時跟進。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員工休假人數以及休假天數的增加,用人單位的利益將受到影響,用人成本會出現較大振幅增長。因此,政府、企業、職工在子女陪護假成本方面,應形成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具體點講,政府不妨從稅收、金融等方面,出台優惠政策,為企業最大限度地減輕負擔。
除此之外,國家層面還要推進相關試點,總結探索經驗,做出頂層制度設計,制定出指導全國性的政策法規,全力推動「非獨生子女陪護假」在全國各地遍地開花,並加以真正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