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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跑路、「職業背債人」瘋狂:該用刑事手段了

2024-11-18社會
當下一些教培機構在收取了消費者的大額預付款之後突然「跑路」,讓消費者欲哭無淚,甚至有的機構惡意大搞行銷,騙取消費者的大額消費之後馬上閉店。當消費者想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機構的責任時,卻發現「跑路」騙局背後還有上下其手、瘋狂撈金的「職業閉店人」,更有充當工具的「職業背債人」,這讓一些機構事實上「金蟬脫殼」,逃避了法律責任。
前不久,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經偵總隊,通報了「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今年上半年,兩家教培機構「藝術傘」和「木藝藝術」,因經營不善,委托中介提供閉店服務,中介招募「職業背債人」,送出虛假檔,使企業更換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得以卷錢跑路。
「藝術傘」北京天通苑店閉店(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實際上,「職業閉店人」只是「職業背債」產業鏈的一個分支。在這個龐大且隱秘的金融騙局中,中介招募「職業背債人」出賣個人征信,操作方實際操盤,對背債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包裝,替代企業法定代表人承擔債務,或者從銀行騙取房貸、裝修貸、企業貸等大額信貸。一旦資金到手,中介和操盤手全身而退,留下毫無償還能力的「職業背債人」面對逾期債務以及失信的人生。
很多「職業背債人」本身就身處社會底層,收入少,文化水平也不高,並不懂得背債之後的嚴重後果。面對利益引誘,他們很容易上當受騙,淪為了「職業背債」產業鏈上的承重一環。結果在「背債」失信後,不僅要「限高」、「限行」,還要背負惡名,成為了騙局裏的棄子。
眾所周知,有限責任制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安排,「職業背債人」其實是動搖了這一基礎性的制度,導致了公司經營權責利的分離,企業的控制人、股東不用對經營成果、債權人負責,甚至赤裸裸地詐騙消費者,還自認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或者讓消費者事實上無法維權。這是相當可怕的,等於開啟了潘朵拉的魔盒。
因為這是一種新型的欺詐、誘騙手段,如果市場監管部門、公安刑偵部門以及法院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話,就很容易放縱這種違法乃至犯罪行為,讓消費者的維權在法律程式上走不通。在法院那裏,從表面證據上來看,這就是一個企業經營不善、無力償還預付款的民事糾紛;在市場監管部門那裏,這是一個形式上合法的企業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一系列表面上「合法」操作的背後,卻是一個巨大的陰謀。
面對這種「職業背債」亂象,應打出強有力的組合拳,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特別是要強調公安機關的及時介入,動用刑偵手段,及時串並機構跑路背後的民事訴訟、企業變更個案,讓「職業背債」現出原形。
在「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中,市場監管部門不僅依法對涉事企業的多個主體進行行政處罰,撤銷虛假的變更登記,並對背債中介實施了包括罰款在內的一系列處罰措施。納入失信「黑名單」,也應成為「職業背債人」的自嘗苦果。淩厲到位的懲罰,讓違法者付出代價,也能更好地震懾潛在違法者,選擇懸崖勒馬。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企業經營不善、無力償債是一回事,惡意利用「職業背債人」逃避債務,實施欺詐,性質就變了,這就是騙局,應該動用刑事偵查手段及時立案處理。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