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慶端州法院執行法官郭錦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則影片:影片中的女子在明知案涉房屋已張貼封條的情況下,未經法院準許,擅自進入該房屋,並拍攝影片釋出在網上。該影片被轉發、評論、點贊超過300人次,傳播較為廣泛。
郭法官迅速進行調查核實,發現案涉房屋屬於一起金融借款合約案件的抵押物,被執行人某金屬材料公司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端州法院依法查封案涉房屋,並進入司法拍賣程式;而影片釋出者與出鏡者為同一人,是某房屋中介公司的員工梁某。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郭法官趕往該中介公司,依法將梁某傳喚至法院說明情況,並責令其刪除該影片避免影響擴大。
「我看到這個房是毛坯房,雖然門口貼了封條,但是沒上鎖,所以才進去拍攝的,應該問題不大吧。」梁某不以為意地說。
「封條是法院依法查封執行財產的標誌,承載著法律的權威,你擅自撕開封條進入法院查封房屋,屬於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將面臨罰款、拘留,甚至更重的刑事責任。」在法庭上,郭法官對梁某進行訓誡和普法教育,釋明其行為所面臨的法律後果。
「封條又沒撕爛,怎麽會這麽嚴重啊?那現在我把影片刪除就可以了吧。」梁某顯得有些緊張,但仍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解。
「你將影片釋出在網上,擾亂司法拍賣正常秩序,已經產生了不良的社會效果。」郭法官明確告知梁某。
最終,梁某因妨礙執行,且在訓誡教育後仍未認識到錯誤,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及罰款8000元。
而梁某得知這個處罰結果,還未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依然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日子一天天過去,在拘留所的梁某終於懊悔了,開始反省自己的行為,並寫下悔過書:「當時評論區有人告誡我,不能進入被查封房屋,但我無視了這些留言,還亂釋出影片,現在回想起來,我真是太無知了,給社會造成了不好影響……」
收到梁某的悔過書後,郭法官前往拘留所再次對梁某進行思想教育、普法教育。這次,梁某一改先前的態度,表示其已深刻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和以身試法的後果,出去之後會為盡力彌補自己犯下的錯誤。
鑒於梁某認錯態度誠懇端正,並繳納了罰款,法院決定提前解除對梁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日前,梁某在其某平台賬號上釋出了認錯影片,影片中梁某神情嚴肅,表示其因擅自進入法院查封房屋拍攝影片受到了嚴厲處罰,今後將杜絕類似行為,也告誡大家要以此為鑒。
封條是國家執法部門對應當依法查封的物品進行查封的標記,具有公示和限制的作用。法官在此鄭重提醒大家,法律尊嚴不容褻瀆、司法權威不容挑釁,如果出現妨礙司法的行為,法院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於敢勇 通訊員:黎萬琳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黎慧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