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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群聊也應嚴守8小時工作制」

2024-02-19社會
公司大群、片區群、部門群、門店群、專案群、整改反饋群……春節前夕,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家連鎖餐飲店做門店督導的俞欣,想要把和寶寶的合影發給在江西老家的父母,但當她不斷下拉微信頁面,翻閱無數個群組後,好一會兒才找到家庭微信群。
「我的生活被工作群給淹沒了。」俞欣置頂的微信工作群多達56個。對於從事門店督導、每天「萬步走」的她來說,比巡店之路還要漫長的,是在各族群聊裏「爬樓」。
為群所困的職場人不止俞欣一人。下班後、節假日期間,那些隨時彈出來的微信工作群訊息提醒,使得越來越多職工的工作與生活沒有了界限。
被群「吞沒」生活與工作的界限
鄭琪微信裏的工作群雖然遠沒有俞欣的多,但作為一名白班新媒體編輯,她的工作群「熱鬧」的時間卻遠比俞欣長得多。
「一早推播,收到請回復。」這是接受記者采訪當天,鄭琪收到的第一條被@的群提醒,接收時間是淩晨3點18分。而在3點15分,同樣內容的資訊已經發送至工作群中,只是沒有@鄭琪。3點19分,鄭琪回復「收到」後,這個工作群才不再有新訊息。
鄭琪隨身戴著的智能手環裏,記錄著她每天的平均睡眠時長:不到5小時,深度睡眠2小時。而從淩晨3點至5點,正是她所在的工作群短暫的「休眠時間」。
回復「收到」、回電話、查數據、修改稿件……在鄭琪看來,工作群裏的指令帶來的工作量不算大,但無休止的群訊息卻在時刻「提醒」著她,工作永遠不會「下線」。
看著工作資訊不分晝夜地「跳出來」,鄭琪感嘆,線下工作受限於時間與空間,而微信群裏只要簡單的「@」,就可輕松打破工作的界限。原本8小時的工作,變成了24小時、365天不間斷。鄭琪笑稱自己成了「隱形加班人口」。
有機構釋出職場人加班現狀調查報告顯示,近六成受訪職場人表示自身處於「靈活機動加班」機制中,84.7%的職場人在下班後,仍會關註工作相關資訊,「隱形加班」成困擾。
「24小時待命」帶來碎片式消耗
「2018年剛開始幹門店督導時,每月管5家連鎖門店,把巡店中發現的問題透過微信群發給門店管理團隊,整改後門店再將整改圖片發到群裏,一來一回,效率提高了不少。」可如今,公司規模大了,俞欣每天要巡查的門店達13家,一天下來,數十個工作群「輪番轟炸」,她每天收到的群訊息達1200多條。
工作5年多來,俞欣手機裏的微信群增加到326個,資訊「堆積如山」。要在這些海量的資訊中找到推動巡店問題整改的負責人,「群聊爬樓」就成了俞欣的必修課。
這一兩年,俞欣對微信的提示音變得愈發敏感,心跳加速、神經緊繃……她怕稍有不慎錯過重要資訊,「整個人變得焦慮了不少。」
「公司新上一個專案,先建個群;團隊執行一次任務,再建個小群……凡工作必建群,‘群’成了企業驅動勞動者的管理者。離開了群,似乎就喪失了管理能力。」在國家級創業導師袁淩看來,越來越多的職場人被裹挾進「人為群役」的漩渦。形形色色的工作群不僅擠占著勞動者的休息時間,也為不少人帶來了沈重的情緒負擔。工作群「24小時待命」,迫使勞動者背負著及時回復的心理壓力,碎片式地消耗著勞動者的精力,這不僅無益於工作效率的提高,還會影響職工的情緒。
「‘人為群役’應當由人破題。」袁淩建議,企業應搭建資訊歸集平台,將像俞欣這樣的勞動者從海量的工作群、無序的資訊流中解放出來,將原本雜亂無章的資訊以更加清晰有序的方式呈現在職工面前,讓職工高效處理工作資訊,減少低效溝通帶來的負累,把生活還給那些在職場上打拼的人。
俞欣工作的餐飲公司即將迎來數碼化改造。公司開發的餐飲管理數碼化小程式即將上線,讓她有機會體驗「一鍵巡店、一鍵生成整改報表」,擺脫「被群驅使」的焦慮。
工作群聊也應嚴守8小時工作制
不久前,鄭琪推播過一條「下班後回復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的微信推文。文章中,在北京一家科技公司擔任產品營運的職工,向法院送出了【假期社群官方賬號值班表】,以及自己和客戶、同事的聊天記錄,要求公司支付她利用下班時間和法定節假日在客戶群裏答疑解惑而產生的500多個小時的加班費。法院最終將下班後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為加班。
鄭琪仔細翻了翻工作群內的聊天記錄,她發現自己和同事們也在不知不覺中陷入了與之類似的「加班陷阱」,她不清楚自己到底在微信群裏加班了多長時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釋出涉欠薪糾紛典型案例,明確提出要積極應對數碼經濟下新型工作方式,規範新型報酬支付方式,確立線上加班費認定規則。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認為,「隱形加班」往往是非正式、不連續和碎片化的,用人單位很難考核和評估,也不願意將其納入加班補貼範疇。如何計量勞動時間和強度,如何換算加班費進行補償,都需要更加明確和可操作的行動標準。只有加強勞動權益監察和執法力度,推動用人單位積極主動地核算和補償員工的「隱形加班」,才能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
「加班沒有‘性價比’,不僅挫傷勞動積極性,也會消解勞有所得的正向價值。」福建金磊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家焱認為,勞動者付出了實質性的勞動內容或者使用社交媒體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點,明顯占用了休息時間的,應當認定為加班。加班費應當以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占用其休息時間為認定標準,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加班頻率、時長、薪金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予以認定。他呼籲,工作群聊也應嚴守8小時工作制,讓勞動者享有「離線休息權」。(部份受訪者為化名)
綜合:工人日報、北京新聞廣播
來源:西湖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