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8點,廣州市番禺區德信路,喧囂的街道上車水馬龍,只見一前一後行駛的兩輛小轎車中,前方轎車欲左轉調頭,在打轉向燈變道時,「砰」一聲撞上後方快速行駛的網約車。雙方協商賠償無果,網約車司機關某某一紙訴狀告上了公堂,要求賠償1200元誤工費等損失。
表面上看,這是一宗簡易民事案件。然而,廣州番禺法院經辦法官卻發現,關某某身為一名網約車老司機,卻頻頻發生車輛碰撞、剮蹭事故,「一年半時間內碰撞41次,尤其在近半時間基本每周一次,而且常常是車修好了又被撞了」。
這究竟是真「巧合」還是假「意外」?疑團重重,法官抽絲剝繭, 尋找事實真相,並將違法犯罪線索及時移送警方立案偵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11月18日,經廣州中院二審宣判,維持番禺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關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迷霧:
老網約車司機卻頻發交通事故?
「原告關某某,這名字好熟悉,是不是我之前審理的多宗主張停運損失案當事人?」2023年5月,廣州番禺法院民一庭負責人馮婉收到了立案庭移送的一宗交通事故案案卷材料,在看到原告姓名時,她內心不由充滿疑惑。為驗證心中疑慮,馮婉法官急忙查閱了以往案件材料,果真如她所想,「果真是同一人!」
2022年5月、2022年6月、2022年10月……過去一年,馮婉法官審結的關某某為原告提起的訴訟案件就有兩宗,還有一宗按撤訴處理,「經查詢我們院的立案審查系統發現,關某某還有多個案件正在申請立案待審查階段」,這些案件的案由全都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請求都是主張肇事司機賠償停運損失。
原本,按常理而言,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僅是造成車輛剮蹭後果,雙方當事人在交警定責後,往往會自行協商解決, 但像關某某這樣頻繁告上法院的現象實屬罕見。
馮婉法官(中)正在研究案情
難道關某某發生了很多起交通事故?為查明真相,馮婉法官發函給保險公司協助查詢。經了解,自2022年1月以來,關某某有累計41條的理賠記錄,這些交通事故都是發生在對方車輛變道、轉彎或借道時,而且基本都認定對方全責。
更為巧合的是,「關某某車輛受損後找的幾乎都是同一家修車公司,尤其在2023年3月至6月這段時間,基本每周就要被撞一次,在車輛修好後緊接著又發生新一次交通事故,近半年間高達27起事故」。
作為有著十余年駕齡的網約車司機,卻在短期內發生這麽多次剮蹭事故,而且找的修車公司都是同一家! 難道真是巧合,還是另有隱情?
關某某2023年出險時間地點梳理截圖
「你怎麽解釋?開車這麽多年了,最近這一年卻頻頻發生追尾事故?」
「法官,我每天開網約車10多個小時,從早到晚都在路上跑,不可能一直看清別人的變道,所有事故都是意外。」
法庭上,面對馮婉法官的詢問,關某某給出了自己的解釋。盡管面色平靜如常,但閃爍躲避的目光卻出賣了他。馮婉法官隨即投擲的一番話也讓關某某無言以對,「雖然你車輛營運時間長 ,發生事故概率會更大,但基於之前發生的交通事故都源於前車變道,那在之後駕車過程中,你更會盡到謹慎註意義務去避免,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高頻率繼續發生類似事故。」
更為可疑的是,在這宗案件庭審結束後,關某某沒有再發生過交通事故,而他的車輛也沒有再投入營運。
隨著謎團逐漸清晰,馮婉法官愈發堅定案件背後可能存在 「碰瓷」的違法犯罪行為。獲悉這一情況後,番禺法院負責人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馮婉法官與番禺區公安分局加強溝通研討,將發現的「碰瓷」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真相:
專挑變道車「碰瓷」索要賠償
不冤枉無辜,也絕不放縱犯罪!為進一步查清事實,辦案人員走訪事發現場、調取行車記錄儀、事發路段監控錄像,並找到交通事故碰撞方以及修車公司員工、老板等證人進行詢問。
「你看,這個影片畫面可以清楚看到,關某某的車輛沒有避讓前方的變道車輛。」對於行車記錄儀拍攝的事故影片,番禺區檢察院經辦檢察官羅少威等辦案組人員反復研究,細致琢磨,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一個疑點,他們發現在多起交通事故中,關某某都存在未減速避讓的情況,「例如,發生在2023年6月19日的這起交通事故中,前方車輛在較遠距離時就開始減速並逐漸往左變道,但可以清楚看到,關某某的車輛沒有避讓減速,而是直接撞上了前方車輛的左側車身。」
對於關某某未減速避讓的情況,修車公司老板也給予了證實。一次,他向關某某問道,「怎麽又發生了交通事故?」關某某回答說,「對方變道過來,我就是不讓對方過才發生的交通事故。」
每次車輛被撞後,關某某基本都被認定無責,他除了索要保險公司賠付金外,還會要求肇事車輛賠償停運損失,並從修車公司拿維修費返點。
經辦案人員調查發現,「很多次,關某某的車並未進行維修,但他依舊會索要誤工費」。對此,修車公司老板也承認,「公司有給關某某開具過維修證明,這是他要求的,說要用來向法院起訴索要誤工費。有多次是虛開的,上面寫的維修天數也是假的,這是按照關某某要求隨便填寫的,並不是實際情況。」
隨著一個個謎團的揭開,整個案件的真相也變得清晰起來。
「高頻率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未減速避讓、固定修車公司拿返點、虛開維修證明索要誤工損失」……這成為本案定性為刑事案件的關鍵證據所在。
2024年7月,番禺區檢察院以關某某涉嫌詐騙罪向番禺法院提起公訴。
定罪:
犯詐騙罪獲刑1年10個月
「我沒有故意利用交通事故騙保!我只是正常要求對方賠付我的損失。」 今年8月,關某某再一次來到番禺法院,但這一次,他不再是原告身份,而是被法警押解到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
庭審中,面對檢方的詐騙指控,關某某並不認罪,辯稱「發生這麽多次交通事故都是正常的,我按照交通規則在自己的車道上行駛,不超速也不壓線,避免不了我也沒辦法。」
究竟關某某是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這成為本案的爭議焦點。 番禺法院刑庭法官陳善波表示,「雖然被告人關某某否認控罪,但現有證據從事故頻率、事故具體情況以及動機方面足以認定被告人是以謀取保險公司賠付、修車返點及誤工費等利益,故意利用交規高頻制造對方全責的交通事故」,鑒於被告人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錢款的目的,客觀上隱瞞了事實的真相致被害人及保險公司基於錯誤認識進行賠付,這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為此應以詐騙罪論處。
最終,本案經廣州番禺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關某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廣州中院二院維持原判。
治理:
發出司法建議
杜絕網約車行業潛規則
「案結」不是審理的終點,「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番禺法院副院長蔔曉虹表示,「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一直是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這起網約車司機「碰瓷」騙保案,暴露出新業態人群隱藏的違法犯罪風險。
雖然與傳統「碰瓷」詐騙主要以騙取大額賠償為目的不同,該案中網約車司機只是透過誤工費、維修賠償等方式謀求訂單外的額外收入,單次數額相對不大,但如果不及時予以打擊,將可能成為增加收入的行業潛規則。
為從源頭上遏制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番禺法院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保險公司存在大數據監管等方面漏洞,主動延伸司法職能,發出司法建議,指出保險公司要進一步強化系統性風險檢測、評估和預警,堵塞系統大數據漏洞,形成‘碰瓷’涉案人員黑名單,實作風險預警關口前移。同時,要深化源頭治理,加強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定期調取車險理賠數據,釘選高度嫌疑物件,將相關線索及時移送。」
番禺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這份司法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保險公司表示,將加大力度自上而下推動完善大數據平台,堵塞資訊漏洞,同時積極向金融保險協會反映,帶動保險行業形成合力共同預防打擊道路「碰瓷」違法犯罪。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黃埔港務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副經理周沖建議,圍繞防範打擊「碰瓷」騙保行為,司法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對查實的「碰瓷」案件,要依法嚴懲,讓違法者付出沈重代價。同時,網約車平台應嚴格把關司機資質稽核,完善網約車黑名單機制,從源頭上遏制「碰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