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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智揚(鄭州大學)
日前,居住在海南的李先生向媒體爆料稱,自己在網上下單多個商品,但大部份包裹在抵達小區附近的驛站後都很難收到,「不是遺失,就是被擅自退回。」李先生告訴記者,經過他多次投訴反映,部份快遞公司為他改為送貨上門,但郵政、韻達、圓通3家公司則始終拒絕提供該服務,而他也因此「遺失」多件包裹。這一事件不僅引發了對快遞服務規範性的質疑,也引出了消費者權益和責任的爭議。這起看似偶發的事件,其實反映了整個快遞行業的管理漏洞。(1月1日 紅星新聞)
作為消費者的李先生固然有其自身的責任。李先生在今年年初曾因誤收他人快遞而與驛站產生糾紛,那麽他的包裹被驛站拒收是否與此有關?從表面看,驛站員工可能因李先生的失誤而產生不滿,但這一過失是否足以剝奪李先生享受正常服務的權利?
驛站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拒收李先生的包裹,卻沒有給出正當理由。當記者詢問時,工作人員含糊其辭,讓人感到驛站的管理和服務缺乏透明度。作為快遞的重要一環,驛站承擔著為使用者提供取件便利的責任,但如果驛站可以隨意拒絕包裹,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
驛站的職責應該是服務消費者,而不能因為個人因素影響整體服務流程。如果每個驛站都能隨意決定是否接收包裹,整個快遞網絡的穩定性和規範性將大打折扣。這無疑暴露了快遞行業在驛站管理上的標準缺失和執行不力。
消費者的責任不應被無限放大。李先生的失誤確實影響了驛站的正常工作,但其在返回海南後主動歸還了誤收的包裹,盡管時間較長,卻也彌補了自己的過失。而對於李先生造成的工作影響,驛站大可按照明確的規章制度對李先生進行一定的記錄,但在沒有任何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驛站擅自將個人矛盾擴大為系統性問題,這種處理方式顯然欠妥。
在當前的快遞服務體系中,驛站往往由個體或小型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性和規範性較差,服務標準也缺乏統一性。而在多個快遞公司協作的模式下,資訊流通的不暢和職責不清也加劇了這一問題。李先生在多個快遞公司之間尋求幫助,但最終的解決方案卻是「讓消費者自行去分投部取件」,這無疑是對消費者合理訴求的漠視。
更值得註意的是,雖然韻達等公司對李先生的投訴做出了回應,並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罰,但這種「事後處理」顯然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的根源。快遞公司和驛站應該提前制定更為完善的服務規範,並提供清晰、透明的處理流程。同時,應完善投訴處理機制,設立高效、透明的反饋渠道,讓消費者的問題能夠被快速、妥善地解決。此外,驛站員工的服務意識也亟需提升,透過專業化的培訓,避免因個人情緒影響工作質素。只有從管理和服務兩端共同發力,才能使消費者的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而不是不斷推諉、拖延和折騰。
快遞行業的快速發展本應帶來便利,但如果服務標準和管理規範滯後,消費者的體驗將大打折扣。期待未來,我們能見證一個更規範、更透明的快遞行業,每一個消費者都能享受到真正高效、便捷、透明的快遞服務,少些困擾,多些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