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透過偷盜的方式獲得的錢財
終究是不義之財
這種行為不僅為世人所不齒
還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近日,許昌市建安區公安局破獲一起入室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2024年12月30日,犯罪偵查大隊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家中被盜,遺失大量黃金首飾,價值15000余元。接到報警後,辦案民警迅速出警並開展大量調查走訪工作。經調查,民警發現有兩名可疑男子有作案嫌疑。民警循線追蹤,最終釘選犯罪嫌疑人為平頂山汝州市的席某和李某。根據這一線索,辦案民警立即組織抓捕,於2025年1月9日晚22時將在臨潁縣踩點又準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席某、李某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席某、李某對其近日在襄城縣、禹州市、建安區、臨潁縣連續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席某、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建安區公安局
編輯:郭彩霞
責編:胡俊華
稽核:張江嶺 李敏
監制:張向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