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近年來,健身機構、教培機構等預付式消費經營者跑路的現象屢見不鮮,其中不乏一些知名連鎖品牌。1月13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介紹,要抓緊出台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服務提振消費、擴大內需。
南都記者了解到,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規範經營者在預付式消費中合法經營,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針對「套路行銷」和「卷款跑路」行為,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規定:經營者存在虛構或者誇大宣傳商品的質素、功能,服務的內容、功效,誤導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透過虛假折價、減價、價格比較等方式誤導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收取預付款後,終止經營,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等行為的,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張軍在會上表示,針對「兩新」政策實施、多元化消費場景提出的司法新需求,要跟進最佳化司法供給,依法妥處新類別糾紛,抓緊出台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服務提振消費、擴大內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