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同意的,因為汕頭大學出過這樣一個故事。
我們大學的流浪貓狗非常多,即使學校禁止學生養寵物,但是依舊非常的多。
有一天一個學生在逗貓的時候被咬了。
這個是事件的開始,然後後來的事情變得越來越復雜了。有人說他毒死了流浪貓和寵物貓,有人說他用弩箭射殺了流浪貓。
那個學生辯解說自己只有運動用弓,射不出弩箭的,而且弓箭也是鈍頭,根本沒有殺傷力。
然而動保組織還是強行搜查了他的宿舍,並和他發生了肢體沖突。
後來這個學生據傳是被迫休學了,學校這才開始整治學校裏的流浪貓狗。
有時候我在想,如果當初這個學生被咬了的時候,如果有動保組織/學校保衛科/遺棄貓的主人出來給他報銷了那一千多的狂犬病疫苗,事情會不會發展到現在這樣的地步?
所以我非常支持學校撲殺流浪貓狗的行為,有的人不願意為自己的遺棄負責,那就必須有人為了自己的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