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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答主說得好,「愛貓愛狗是愛好,不是善良,不是道德」。
善良和道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必須在人身上,我們說保護野生動物是道德,是因為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生態環境,所以說是保護野生動物是道德。
保護流浪貓狗,是增加社會風險和隱患,這不是道德,是缺德,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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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我的觀點:
1、家養的狗是人的財產,流浪狗是無主財產。流浪狗不是野生動物,不是生物鏈上的一環。對城市來說,是寄生蟲,是隱患,是失控的環節,是養狗人責任心低下的外在表現。
2、生命平等嗎?我認為生命沒有絕對平等,人類對生命尊重,並不是說把所有其它生命跟人一樣看待,甚至淩駕於人之上(這是反人類)。人類對生命的尊重程度受限於人類文明的大小程度,讀讀歷史,現階段人類對生命的尊重已經達到了歷史巔峰。要想讓人類所定義的相對平等更加廣泛,只能寄希望於人類的權利繼續擴大。
3、在現階段大量的人口連溫飽都沒有解決,少部份人在這呼籲提升狗權,我覺得是不合適的。作為個人你可以去做,傾家蕩產救助都可以,但是你如果要求用社會的公共資源去做,那就別怪有反對的聲音。社會的資源是有限的,寶貴的,多一分去救助狗,就少一分去救助人。只有社會生產不斷發展,物資極大豐裕,也就是說,實作了共產主義,才可以不計代價的去做任何事,改善這種狀況。
4、還有就是同理心的問題。我認為人的同理心最好不要用到狗身上,因為地位不平等,如果你非要去跟狗共情,那你是自己願意,不要強迫別人也願意。強行把狗的地位提升到跟人一樣,必然會損害人的利益。少部份人完全可以自己降地位跟狗一樣,只是以後發言,不要再自稱「我們」「人類」,因為「我們」不想被代表。建議「狗是人類的朋友(伴侶、兒子)」改成「狗是我的朋友(伴侶、兒子)」。這樣,別人就一定不會再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