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態度很明確,支持打狗行動。只要是流浪狗,就要打。稅收不能花在養狗上,但是可以花在打狗上。
第一,這是人權與狗權之爭,毫無疑問,人權壓倒一切。人與一切動物都是有區別的,人有智慧,有思維,有感情,有理性,有社會性,動物不可能全部擁有,人能在現在這個階段成為自然界食物鏈的頂端,就是在長期的鬥爭中打敗了其他能夠威脅人類生命的生物,現在把狗看得比人重,不可接受。別說流浪狗,就是寵物狗,只要威脅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一只打一只,絕對沒有例外,王思聰的狗哪怕平時出門坐商務艙坐專機,也不例外。此處以羅翔講過的案例作為參考,遇到熊貓要殺你,你怎麽辦?不用猶豫,反殺熊貓,無罪,這是典型的緊急避險。刑法把人的生命健康權放在制高點去保護,任何動物哪怕是國寶,都不能侵犯人的生命健康,何況是狗,更何況是野狗。這是舉重以明輕,透過對比,無需多言。
第二,打狗是階段性活動,並非滅狗,把流浪狗控制在一定數量和密度範圍內,有利於人和動物。有利於人就不用多說了,流浪狗少了,人,尤其是老人和小孩,就相對更安全。對於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