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吧,你們不適合……
我家的貓12歲了,是我物件先養的,我跟物件結婚後,就我們一起養。
假如,發生事故,貓跑丟了。
我們會第一時間找貓,而不是繼續去見父母……
再有,彩禮談不攏,就繼續談,提出自己要求。
而不是委委屈屈。
幹嘛呢?
感覺你們都太幼稚。
幼稚的小朋友不適合結婚。
還有,貓怎麽就不去找???
找一下很難嗎??
補充:
找貓不是指橫穿馬路去找。
而是,處理完事故,確定人沒事了。
想辦法去找貓!!
有付費找貓的團隊,就是需要幾千塊,就看是否舍得了。
如果連幾千塊都不樂意出。
就閉嘴,別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