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按照國家死亡賠償標準賠償
16歲少年死了,為見義勇而死,誰來賠償?
應該由政府賠償。
用法律而不是用口號呵護見義勇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見義勇為是有益於社會行為,因此,政府應該為見義勇為買單,對於見義勇為受傷,先有政府機關墊付費用,死亡的,先有政府支付賠償費用,然後由政府找侵權人或者受益人索賠,這樣才能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
用法律為好人撐腰,制定專門規定,明確見義勇為受傷或者死亡,由政府現行賠償,這樣才能讓好人無後顧之憂,讓大家更敢見義勇為。僅僅喊喊口號,無法解決現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