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人的貓,你沒有得到主人同意,擅自餵養,這是事實。貓是很可憐,但你無權幹涉別人飼養的方式,而且店主已經提醒你它有主人的,並沒有明確表示棄養,這點你自己也承認了。扣著不還的話還屬於非法占有。真要訴諸法律,你是劣勢。
最有問題的是那個店主,他應該是不想養貓,但是又被托付了,就有意說得很含糊,造成你誤解。可是貓主人並不知道這點,你上來就帶著情緒和他溝通,他自然會偏信店主一方了。
你覺得他對貓不好,也對你不公平,但實際上,在他看來,你已經先幹涉了別人的養貓自由,他也是有情緒的。大家帶著情緒溝通,就很難平靜下來。
如果你想挽回損失,冷靜一點,先和他道歉,說你因為養貓觀念不同,一時生氣冒犯了他,請他原諒。然後再提,你確實不清楚貓是否棄養狀態,本著對貓負責,救助為主的心態才帶它回家的,雖然擅自做主為貓花了這些費用,但也是對貓有益的,希望他能夠認同,作為受益者適當補貼你。
好好溝通,不要帶著情緒,因為但凡帶著情緒做的事,都不是對自己有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