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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上海一家中柯基因無狗糧餵食放養後被當街打死,居委回應「柯基主人為陽性,考慮不周會給予賠償」?

2022-04-07寵物

我支持居委會通知狗主人後將陽性患者同居寵物撲殺,但我反對隨便一個人未經通知打死一只狗。

1、我們在對待新冠上,有著大量的撲殺動物的經驗,包括武漢後竹鼠養殖業的崩塌。哪怕單只寵物價格再高,心理價值再高,說穿了還是動物。如果當地政府機關判斷這只狗有風險,然後經通知後撲殺,我是支持的。

一方面撲殺狗是政府的權力,不論是因為收容處理成本過高、還是減少風險的角度考慮都說得通。

另一方面,至少給了當事人行政訴訟維權的機會,從程式上說,是合法合規的。

大家既然要服務型政府,也應該認識到,伴隨服務型政府一同出現的,是法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另一面,就是權力內盡可以先做後訴,用程式正義消解任何爭議。

2、我反對隨便一個人如此輕率的打死一只狗,尤其是政府人員。

一是這種行為無法視為慎重的政府決定,完全是個人綁架了單位決定,政府為此承擔額外責任;

二是這種行為往往難以視為行政行為,當事人維權更困難;

三是這種行為既說明當地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對人員失管),也說明當地工作人員在當前局面下逐漸失去理智(不論是本性殘忍此時暴露、還是本性和善此時乖戾,都很成問題)

3、不論在國內外法律體系下,都不會把寵物的情緒價值無限放大。

可以理解當事人、以及其他寵物主人的情緒,但是提醒各位兩點,

一是寵物的情緒價值物化成金錢是有限的,國內外亦然,且法律體系下一定會物化成金錢;

二是為新冠疫情付出全部身家的竹鼠產業等實證了一個問題,即沒有人(哪怕是無限責任政府)會為個別人個別行業承擔額外的風險,在風險可控、資源較充足的情況下深圳可以收容寵物,在風險敞口過大、資源非常緊缺的情況下上海也會殺死寵物。

我的意思是,提醒有寵主人,有效防疫才能保護寵物,上海撲殺寵物正是前期無效防疫對寵物傷害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