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也許別人是,我絕對是例外。
所有持這種觀點的人,我希望你們看到這裏能好好反思。
喜歡貓,對它好,養它,ok
遇見虐貓的,譴責,呼籲懲罰,ok
老鼠/蚊子/蟑螂對人有害,殺了它,ok
但是用開水燙?用火燒?在它活著的情況下肢解???你還大快人心???
拜托收下你的理所當然,好好思考思考?
我認為除非對方做了同樣窮兇極惡之事,否則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把對方極度的痛苦作為自己的快樂。
作為支配者,可以作為權利上遊,你可以為了利益而生殺予奪,這本是世界賦予你的遊戲規則。——但是作為高等動物,作為人,我希望大家能多思考多感受,做事也多一些體面,這和對方是不是人類無關。
大自然有多神奇,就有多殘忍。萬物之間為生存雖要以命相搏,但同為生命,感受上該為一體。
作為勝利的一方,拿走利益與果實就好了,更多的痛苦,望不多施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