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死亡,屬於個人財產損失。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 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現依照民法典,可以完全確定的是,這屬於財產性損害賠償的糾紛,賠償無非兩種,一是賠償與狗等價的錢,二是賠他和死去的狗等價的狗。至於什麽安樂死,那都是扯淡。你把他的手機摔了,他再把你手機摔了,這是兩個獨立的侵權案件,需要分別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