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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餵了小區裏的流浪貓,貓跑到自己在的樓底下,撓了樓層的人,餵流浪貓的人需要負責嗎?

2021-09-11寵物

先看法條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根據法條和實際的判例來看

一般來說,投餵者臨時起意的投餵行為是一種出於憐憫之心的行為。

不足以推定出其有飼養或者管理的意思。

所以也不能改變動物的無主物內容。

一般臨時起意的投餵不會被法律苛責。

投餵者是否承擔責任,主要看其是否增加了特定區域、特定人群的風險。

比如長期定點投餵行為,就屬於這種情況。

由於投餵人在投餵流浪動物時,讓流浪動物對其產生了一定的依賴性,同時也構成了事實上的豢養關系。

因此,長期定點投餵,流浪動物就從無主物變成了有主物。

動物傷人當然需要賠償。

最後我不建議你定點投餵流浪動物

不管需不需要承擔責任,我都不建議你定點投餵流浪動物。

臨時起意的一次投餵,可能是出於善意,長期的投餵,就有點不正確了。

畢竟,流浪動物一旦獲得了充足的食物來源,那他們的繁衍也會加速。

最後流浪動物會越來越多。

如果實在喜歡,建議救助,而不是投餵。

參考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943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