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跟麥子爸爸小時候一個院長大的朋友吃飯,他是一個幹了八年的刑警。
當時我們走在去火鍋店的路上,身邊的電瓶車呼呼地開過。
麥子爸說,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一個歹徒,搶了東西或者傷了人,他騎著電瓶車從我身邊開過,我可不可以一腳把他踹翻?
刑警朋友說,我勸你最好不要。
麥子爸問,那你呢?
朋友說,我也只能報警啊。
那如果你在執勤呢?你穿著警服呢?
我也不能去踹一輛行駛的電瓶車啊,我不能保證出手就一定能制服他,而且不管是他受傷還是我受傷,情況都會變得很復雜。
況且你哪裏知道呼救的就是真實的? 他說他被搶了被傷了,你這邊一腳踹翻電瓶車,結果發現不是那麽回事,你是不是還要承擔責任?
接下來他說,以後你們遇著這類事,你們的見義勇為就是幫對方報警,其余的事情交給警察,拖家帶口的,別把自己搭進去了。
看到這個新聞,我都沒有勇氣點開影片看,我兒子小麥子才兩歲,我不敢想象如果我失去他,如果是以這樣的方式失去,我會怎麽樣,可能會不想活了。
這個男孩馬上17歲了,他的人生還沒有完全綻放就隕落了。那些愛他的人,尤其是他的父母,將會墮入怎樣痛苦的深淵?
當我的孩子再大一些,大到可以獨自去跟朋友聚會,打球,我一定會請他的警官叔叔鄭重地跟他講一講,如何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對別人施以援手。
一邊是狗,哪怕你叫它兒子,法律上它也只是屬於你的財產而已,一邊是一個年輕的生命,人命!
那些跟狗主人共情的?你們沒事吧?你溺水的時候你看狗主人會不會讓她的狗兒子來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