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說她媽了,女人的態度呢??如果女方不見好就收,說實話,會嚴重影響你們感情。過來人,當初也是未婚先孕,女方父母說了很多話,該說的不該說的,都說了,女方也是如此,無底線的話一大堆。我試因為孩子妥協的,但感情沒以前好,現在孩子四歲,能感受到彼此沒耍朋友時那麽喜歡她,她給我的感覺是湊合,所以感情是比較淡漠的。彩禮的那點錢,讓感情生變,不值得,我當初是拿出了所有,盡了自己的力量了,只是沒有去求人滿足女方要求了,求人當然能滿足,誰還能沒點自尊心呢,是吧?所以,建議就看女人的態度,她寬慰你,你可以退讓,錢在女方手裏,不能在丈母娘手裏,底線。她不寬慰你,合著夥加價,你就自己衡量得失了,結婚了,感情也淡漠。
我當時退讓,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孩子,我的姐,表哥,還有一個朋友勸我,三個人給了三個理由。
姐姐說,娃兒都有了,委屈點沒得啥子,表哥給了建議,因為他四十歲二婚才有一個孩子,折騰了很多精力和錢,只給我說了句,你看你哥,折騰了十多年,花了幾十萬,離婚又遭幾十萬,你現在有個娃,甭管那麽多,生了再說,委屈個嘛,面子個嘛,多大事。我朋友給我說,那是你自己的娃,一個生命,當父親的沒理由不要他。
基於以上三個理由,我妥協了,因為沒滿足彩禮的條件,我讓了家裏的財政權,以及自己帶娃,她可以不回我父母家,但我要去她父母家,還得受氣。
事實上,遇到未婚先孕的事情,女方加價和父母憤怒,是應該的,問題是,如果以此逼迫男方,實際上非常不明智,破壞了感情不是說修復就修復得了的,就算男的退讓了,讓渡的家庭話語權,也會被男的收回來。我就是這樣,既然家庭話語權是我主動讓的,那我也能主動手回來。
所以,我建議你,態度堅決,結婚生娃,彩禮確實沒有,就算有,也不能在這時候傾其所有。畢竟結婚了還得繼續生活,都這樣逼你了,絕對不能信到時候女方父母會拿出來,只會更逼你,可能她父母會如約拿出來,但你願意被掌握不呢?給自己留個後路,我慘痛的教訓,找朋友借錢度過的,當時租房子,買東西等,女方和其父母分文不願給,我因為退讓,當初花完所有錢只剩了8塊錢,如果沒朋友借錢,你說怎麽辦。
過分談錢必然傷感情,所以感情就靠邊了,衡量得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