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了,因為想著1500元請不到保姆,奶奶帶孫子至少不會虐待孩子。從孩子出生第一個月起,每月1500元給了三年,每月發薪金第一件事就是取錢給婆婆,期間我們買房裝修還貸緊張時都不會少給,換季時公婆的衣服都及時更新買好。但不能忍的是,我本著感激的心態對婆婆好,她卻把我當傻子,覺得是軟柿子好欺負,擺起了婆婆的譜,把小家當成自己家想要當家作主,把小姑子和孩子接來住,動不動就說不想幹了,誰誰請她上班給三千一個月,……
一起住的三年每天都很抑郁,夫妻感情也有危機。後面把婆婆請走了,快兩年沒見過面,她想孩子時會讓我老公把孩子送過去給她看看,畢竟孩子三歲之前她照顧的,有感情,我能理解。
這兩年我媽幫我帶孩子,給錢我媽不要,和媽媽在一起心情好很多,夫妻感情也好很多。只是我媽身體不好,生過大病撿回一條命的那種,如果我媽不能帶了,我請人也不會請婆婆回來的。而且這一輩子都不想再看見老公的爸媽。
PS:我們買房買車他們沒出錢,結婚2萬彩禮,第二天回門我爸就讓我帶回小家了。剛結婚時婆婆還會在我面前感慨找了一個好親家,結婚一點沒為難過她。其實公公一直在上班,他們有收入的,買房時我爸借給我們了10萬,想找婆婆也借一點錢,婆婆說:「我沒錢,我的錢要留著老了花!」